政協平昌縣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工作規則

《政協平昌縣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工作規則》是平昌縣制定的規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政協平昌縣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工作規則
  • 實施地區:平昌縣
規則全文
為使政協平昌縣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專門委員會通則》和《政協四川省委員會關於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實施細則》,制定本規則。
一、組織
(一)經濟委員會是在政協平昌縣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和主席會議領導下的工作機構
(二)經濟委員會工作由主任主持。
二、經濟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加強與縣級相關部門對口單位的協商、聯繫和合作。
(二)堅持為經濟建設服務,圍繞結構調整,為加快全縣農業產業化、工業化和城市化服務。
(三)抓住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熱點、重點、難點問題,開展調查,了解情況研究新問題,總結新經驗,為領導提供決策參考和依據。
(四)依靠科技進步,充分發揮委員會專業特長,與各部門緊密協作,廣泛開展智力諮詢、項目論證、科技承包、牽線搭橋等活動,舉辦多種類型的培訓班,大力推廣農業新技術,推進企業技術進步。
(五)積極推進社會力量參與我市物質文明建設,協助有關部門打擊經濟領域的犯罪活動。
(六)加強與各省、市政協經濟委員會的聯繫。
三、經濟委員會全體會議的職責
(一)討論審定年度工作計畫和工作報告。
(二)討論審定視察、調查報告以及以委員會名義提出的提案。
(三)制定、修改、解釋經濟委員會工作規則。
(四)討論決定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四、主任會議的職責
(一)擬定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工作。
(二)審定視察、調查報告。
(三)決定各項活動方案。
(四)決定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
(五)聘請特邀成員。
(六)對其他需要主任會議決定的重要問題作出決定。
五、會議
(一)經濟委員會全體會議一般半年舉行一次,議題由主任確定,會議由主任主持,委員不能出席必須請假。
(二)主任會議由主任、副主任組成,一般一季度舉行一次,議題由主任確定,會議由主任主持。
(三)聯繫會議由經濟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對口單位負責人組成,一般一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邀請縣政協其他專委會、工商聯負責人和有關方面的人士參加。
六、工作制度
(一)經濟委員會調查一般每年進行一至二次;視察進行一次,事前報告主席、分管副主席或秘書長同意,並配合縣政協辦公室組織。
(二)調查、視察題目一般由主任會議或主任確定,於調查、視察前七天將題目等事項通知參加人員和有關各方。
(三)調查、視察形成的建議和報告,應提交主席審定。
(四)就某項問題舉行的專題座談會,經主席或分管副主席同意,一般由主任召集主持,經濟委員會委員參加,必要時可邀請其他有關人士參加。
(五)經濟委員會提出的調查、視察報告和建議,由分管副主席簽發,以縣政協辦公室或縣政協經濟委員會檔案報送有關方面和部門。
(六)經濟委員會編髮的簡報、會議紀要,由分管副主席簽發。
七、本規則自經濟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通過後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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