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院關於治理淮河的決定
今年淮河流域,因洪水特大,造成嚴重水災,豫皖境內受災面積,約略估計達四千餘萬畝,災民一千三百萬人。遵照毛主席根治淮河的指示,由水利部召集華東區與中南區水利部,淮河水利工程總局,及河南、皖北、蘇北三省區負責幹部,分析水情,反覆研討,擬定治理淮河方針及一九五一年應辦的工程, 經向本院匯報後, 決定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政務院關於治理淮河的決定
- 發布單位:政務院
- 發布日期:1950-10-14
- 生效日期:1950-10-14
治理方針
舉辦工程
上游,低洼地區臨時蓄洪工程,蓄洪量應超過二十億公方。整理淮、洪、汝、潁、雙洎各河河道,包括堵口復堤,放寬堤距及疏浚, 以防泛濫。 低洼地區配合麥作期排水需要,擇要舉辦溝洫涵閘工程。塘壩谷坊,先行試辦,籌劃推廣。山谷水庫儘速進行測勘研究,爭取早日興工。
中游,湖泊窪地蓄洪工程,蓄洪量應爭取五十億公方。正陽關以上,淮河乾堤,按最大洪水設計,堵口復堤,部分退建。正陽關以下,北堤高度應按最大洪水設計,在必要修築遙堤地段,其原堤堤頂高度平於一九五0年洪水位。南堤堤頂高度,除正陽關、蚌埠、淮南煤礦三地區,應按最大洪水設計外,其餘暫以平於一九三一年洪水位為原則。乾支流低水河槽的淤塞部分,在照顧下游原則下, 進行疏浚
。 阜陽宿縣兩專區配合麥作期排水需要,擇要開闢溝洫,修建涵閘。濉河上游蓄
洪及整理河道,應配契約時舉辦。
下游應即進行開闢入海水道,加強運河堤防,及建築三河活動壩等工程。入海水道工程浩大,一九五一年先完成第一期工程,一九五二年汛期放水。在入海水道辟成放水前,仍暫以入江水道為泄水尾閭,洪澤湖入江最高泄量暫以八千五百秒公方為度。萬一如遇江淮並漲,水位過高,仍開歸海壩,以保運堤安全。運河入江水道及里下河入海港道部分疏浚工程,亦應配合舉辦。
工程經費
凡屬重要的,上、下游密切相關的,或技術性較高的工程,均須依照前項規定,經過查勘設計於批准後再行動工。至於局部性的工程,在根治計畫範圍以內者,可以責成治淮委員會及各地區人民政府商定後先行施工。為配合當前以工代賑需要,並可先撥一部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