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案件

放火案件,又稱“縱火案件”。是指故意引火燒毀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的犯罪行為構成的案件。包括因私仇或公私之間問題處理不當,以放火為手段泄憤報復;罪犯實施其他犯罪行為後,放火破壞現場、毀滅證據、轉移視線》以放火為政治.破壞的手段;自己放火自己救火以騙取某種榮譽和信任;以及其他性質的放火等情況。

主要特點有:(1)多有預謀過程。犯罪分子實施犯罪前,多經過周密策劃,窺測放火目標,了解和熟悉現場環境,選擇放火時間和進出現場路線,考慮放火方法,準備引火材料,有的還破壞消防設施或製造假象。(2)因果關係較明顯。常在事前人們言行,人際關係及放火目標,現場情況等方面有所反映。如事先揚言報復;為私仇放火燒毀特定人的房屋和財產;為政治破壞以國家財產、公共設施為放火目標;在現場遺留看與其他犯罪行為有關的痕跡物品等。(3)有起火點可查。任何火案現場,都有起火點。研究起火點的位置,當時的環境及留在起火點的各種痕跡物品,可推斷起火原因,有利於分析案情,確定偵査方向。(4)現場多遭破壞。放火案件發案快,危害大,一經發現,消防機關、廣大民眾和受害者都會積極撲救,現場較混亂。燃燒也會使現場受到很大破壞。給現場勘查,全面收集、提取痕跡物證帶來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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