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審定條件

《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審定條件》,衛生部根據《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55號)的有關規定而制定。該審定條件涉及:機構條件、人員要求、儀器設備條件等方面內容的要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審定條件
  • 制訂:衛生部令第55號
  • 國籍:中國
  • 部門:衛生廳
印發信息,檔案正文,

印發信息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審定條件》的通知
衛辦監督發〔2008〕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
根據《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55號,以下簡稱《辦法》)的有關規定,我部組織制定了《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審定條件》,現印發給你們,並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審定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開展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的機構必須符合本通知規定的條件,並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資質審定申請,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按照《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31號)和《衛生部關於印發〈衛生部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審定工作程式〉等檔案的通知》(衛監督發〔2005〕318號)規定的程式,以及本通知規定的條件進行資質審定。在本通知下發前,已獲得我部或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中含有個人劑量監測項目的,不需重新提出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申請,可在原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時向原發證機關申請續展。
二、各地要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切實加強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含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規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行為。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輻射防護與核安全醫學所要加強對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和職業健康監護的技術指導,根據需要組織開展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比對等質量控制相關工作。
附屬檔案: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審定條件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檔案正文

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
監測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審定條件
一、機構條件
按照《衛生部關於印發〈衛生部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審定工作程式〉等檔案的通知》(衛監督發〔2005〕318號)中附屬檔案2《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審定條件》(以下簡稱《條件》)規定的機構條件執行。
二、人員要求
(一)有與其申請技術服務項目相適應的管理、技術和質量控制人員。
(二)個人劑量監測人員和管理人員熟悉相關法律、標準和檔案以及本單位質量管理手冊。
(三)個人劑量監測技術負責人具有相關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並從事相關專業工作3年以上。
(四)個人劑量監測人員經培訓並考核合格。
(五)單獨申請開展內照射或者外照射個人劑量監測的,其操作人員至少應有2人;同時申請開展內照射和外照射個人劑量監測的,其操作人員至少應有3人。
三、儀器設備條件
(一)申請單位應當具有所申請的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項目所必需的儀器設備和配套設備:
1.申請X、γ、β外照射個人劑量監測的,至少應具有:
(1)熱釋光劑量儀或其他測讀裝置;
(2)熱釋光劑量計(元件)或其他劑量計元件;
(3)退火裝置或其他測讀附屬裝置;
(4)數據處理計算機系統;
(5)劑量計元件照射系統(可共享)。
2.申請中子個人劑量監測的,至少應具有:
(1)中子個人劑量監測元件(徑跡片);
(2)顯微鏡或其他測讀裝置;
(3)水浴鍋及其他蝕刻裝置;
(4)數據處理計算機系統。
或者具有:
(1)熱釋光劑量儀;
(2)中子個人劑量監測用熱釋光劑量計(元件);
(3)退火裝置;
(4)數據處理計算機系統。
3.申請內照射個人劑量監測的,至少應具有:
(1)體外測量譜儀(可共享);
(2)低本底α、β測量儀;
(3)低本底α能譜儀(可共享);
(4)低本底液閃測量儀(可共享);
(5)樣品灰化等處理裝置;
(6)內照射監測所必需的其他儀器。
(二)儀器設備的種類、數量、性能、量程、精度應能滿足工作需要,並能良好運行。
(三)儀器設備應定期進行計量檢定,並貼有檢定或校驗標識。無計量檢定規程的儀器設備,應有自行編制的校驗方法並進行定期校驗。
(四)儀器設備應有完整的操作規程。
四、其他要求
按照《條件》中規定的其他要求執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