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任主義教育,與“干涉主義教育”相對的一種教育主張。注重順應兒童的自然天性,讓兒童的才能與個性得到自然與自由的發展。不贊成對兒童嚴加管束,濫用懲處,壓抑兒童個性發展。其代表人物為盧梭。他認為教育應根據兒童的身心發展來進行。兒童在 5 歲以前,應以發展身體為主,任其自由活動。
各種懲戒,在兒童未了解其意義之前絕不使用。5 歲~12 歲的教育應面向兒童的生活,而不是為未來生活作準備,通過遊戲和生活鍛鍊他們的身體,發展他們的感知和興趣愛好。兒童天性善良,只要不受腐敗社會的影響,可以任其個性自由發展。兒童有過失時,也不宜立即懲罰,可以讓他承受所犯過失的自然懲罰,從中總結教訓以自悟。12 歲~15 歲少年期教育,應以好奇心、求知慾為依據,以知識教育為主,注重實物教學、從做中學,以發展他們的才能。15 歲~20 歲青年期情慾開始萌發,應因勢利導進行性教育。此時他們已意識到與社會的關係,應引導他們學習歷史,了解社會發展、因果關係,進行道德教育、宗教教育,培養他們對人類社會的深摯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