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書院興學堂

改書院興學堂,清末興辦新式學校的舉措。1898年(光緒二十四年)光緒帝頒《改書院興學校諭》,詔令籌辦高、中、小各級學校,各地舊有大小書院一律改為兼習中學和西學的學校。“以省會之大書院為高等學,郡城書院為中等學,州縣書院為國小”,均仿京師大學堂章程辦理。後因政變,慈禧太后命各書院照舊辦理,停廢學堂。1901年行“新政”再頒此諭,令各省府州縣書院改為各級學堂。各省相繼實行。書院改學堂的大量實現是在1905年詔令廢科舉之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改書院興學堂
  • 屬性:清末興辦的新式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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