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文言文為語體文

改文言文為語體文是1920 年北洋政府教育部採納 1919 年全國教育會聯合會國語統一籌備會的建議,訓令各省區:全國各國民學校,自本年秋季起,先將國小一、二年級的國文改為語體文,“以期收言文一致之效”。此為中國學校廢棄文言文、採取語體文之第一個法令。

胡適在《國語講習所同悼乘道學錄序》中評價這一變革時說:“這一道命令,把中兵抹漏臘國教育的革新,至少坑台提早了 20 年。”教育部船朽鞏船又發出試少頁通告駝嬸捆:國民學校文言教科書分期作廢,逐漸改用語體文。1922 年冬季以精漿循後,國民國小各種教材一律改為語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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