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縣政府融資考核獎勵辦法

攸縣政府融資考核獎勵辦法
為充分發揮金融對經濟發展的支持作用,調動全縣融資平台、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積極性,推動全縣經濟金融持續健康發展,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縣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各融資平台。
二、獎勵辦法
(一)金融機構獎
1、按政府融資平台(或需財政安排資金直接償還)實際到位貸款金額的1‰進行獎勵。具體獎勵與貸款期限和貸款利率掛鈎,按照貸款利率和貸款期限各占50%權重計算。貸款年利率標準在基準利率(含)及以下的按1.2‰獎勵,在基準利率至年利率10%(含)的按1‰獎勵,在年利率10%至12%(含)的按0.8‰獎勵,在年利率12%至15%的按0.5‰獎勵;貸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按1.2‰獎勵,在2年以上、5年(含)以內的按1‰獎勵,2年(含)以內1年以上的按0.8‰獎勵,1年以內的按0.5‰獎勵。
2、對完成政府融資任務的,將相應調增財政性存款;沒有完成任務的,按比例調減財政性存款,直至調減餘額為零。完成融資舉債任務情況,還將與單位行風評議、評先評優、政績考核、社會輿論引導掛鈎。
(二)融資平台獎
按到位貸款金額的0.5‰進行獎勵,獎勵時將貸款期限和貸款利率按照金融機構的考核標準執行。
(三)融資協調獎
縣金融辦按到位貸款金額的0.25‰計獎,非金融機構融資按到位金額的0.5‰計獎,獎勵資金主要用於融資協調和金融辦及相關單位人員的獎勵。
三、組織協調
成立縣人民政府融資工作領導小組,由縣長龔紅果任組長,常務副縣長張建勇和分管副縣長譚偉生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金融辦,由政府辦副主任張凱任辦公室主任,金融辦張新發任副主任,相關部門單位配合,主要負責全縣融資工作的組織、協調和考核工作。
四、其他有關事項
(一)金融機構、融資平台未完成年度融資任務的,與考核獎勵掛鈎。
對融資平台的考核,與前期融資工作費用掛鈎。
(二)政府融資獎勵經費,從各融資平台自有資金中列支。具體列支以縣金融辦考核結果為準。
(三)金融機構獎和融資平台獎原則上按“一把手”40%,其他60%由各單位自行分配。
(四)縣政府原有考核獎勵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五)本辦法由縣政府辦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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