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一犯罪研究

收養一犯罪研究是指關於犯罪是否具有遺傳性的研究。犯罪生物學家通過研究養子女的犯罪情況及其生父母、養父母的犯罪情況,確定遺傳基因在生活環境改變後是否還對子女的行為起作用。若子女的行為更像生父母而不像養父母,說明遺傳基因的影響比生活環境的影響大;若子女的行為更像養父母,說明生活環境的影響比遺傳基因的影響大。

1977年,丹麥的哈欽斯和梅德尼克從記錄1924 1947年丹麥境內全部收養子女家庭的登記本中,以1927—1941年生於哥本哈根的男性犯罪人為調查對象,其中143名是犯過一次罪的養子,並查明其生父母,將其與其生父母作對照。結果顯示,若養父和生父均未犯過罪,其兒子中有10.5%犯罪;若僅養父犯過罪,則有11.5%的養子犯罪;若僅生父犯過罪,則養子中的犯罪比例上升至21.5%。梅德尼克和丹麥學者沃拉夫卡1980年發現,若養父和生父均犯過罪,則養子犯罪的比例達36.2%。研究表明,犯罪是由一種遺傳學的素質敏感性和由遺傳決定的傾向性決定的。該研究遭一些學者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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