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政府批准(浦政國土批[2013]033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拆遷實施單位依法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涉及該範圍的原土地使用者在完成拆遷補償後15日內,持土地使用證到我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手續,逾期不申請註銷的,將依法直接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
收回地塊範圍:浦口區泰山街道泰西路18號。詳情可到南京市國土資源局浦口分局查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政府批准(浦政國土批[2013]033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3]1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
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2013]1106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2]69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3]51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3]220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拆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5]53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1]12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拆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寧政國土批[2012]195號),決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塊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具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