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示
收入分配效益指標一般用以下指標表示:
國家收益比重=
| 項目上交國家的稅金 | ×100%
|
項目總收益 |
地方收益比重=
| 項目上交地方的稅金 | ×100%
|
項目總收益 |
這裡的企業收益指企業純稅後收益。
內容
對於
收入分配,可以從社會分配效果和地區分配效果兩方面來反映。
①社會收入分配效果。指
項目在生產經營期所產生的
增加值(包括職工工資與
福利、利潤稅金及附加、中央和地方財政貸款利息、
固定資產折舊等,是項目對
國內生產總值的貢獻),在職工、企業、地方和國家四個方面之間的分配比例,即:
對於社會分配效果,要視具體情況判明其優劣。一般來說,在職工、
企業利益得到基本保證的前提下,項目應儘可能多地服務於地方和國家的利益。
②地區分配效果。如果
投資項目位於老、少、邊、窮地區,則有必要計算地區收入分配效果,其宗旨是縮小發達地區與貧困地區之間的
收入差距,促進貧困地區的
經濟發展,計算公式為:貧困地區收入分配效果=
式中 Di為貧困地區收入分配係數;
為全國人均國民收入;
m為國家規定的扶貧參數;
G為當地人均國民收入;
其中的扶貧參數m反映國家對貧困地區從投資資金分配上的照顧傾向的價值判斷,由國家制定;m值應大於或等於1;m值越大,則貧困地區收入分配係數
Di也越大;並且由於>G,m≥1,故
Di>1,因此將項目的經濟淨現值ENPV乘以
Di將使ENPV增值,有利於在貧困地區建設的投資項目優先通過
經濟評價,體現國家對貧困地區的
扶持。在國家沒有正式公布扶貧參數之前,可按照m=1~1.5的取值範圍,由項目評估人員自行確定具體數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