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大綸

(約公元一五八九年前後在世)字華平,嘉善人。生卒年均不詳,約明神宗萬曆十七年前後在世。萬曆二年(公元一五七四年)進士。

基本介紹

  • 本名:支大綸
  • 字號:字華平
  • 所處時代:明
  • 出生地:嘉善
概述,史書記載,

概述

南昌府教授擢泉州府推官,謫江西布政使理問,終於奉新縣知縣。著有《支子余集》五十二卷,《世穆兩朝編年史》(又名《永昭二陵編年信史》,《明史·藝文志》用此名)六卷及《華萃詞》。《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對其著作有收錄和評價。

史書記載

清·道光《晉江縣誌·卷35·政績志·文秩2·明·推官·支大綸》據《閩書》載:
“支大綸,嘉善人。萬曆甲戌進士,任泉州推官。
同安人、刑部侍郎洪朝選者,平生錚錚為氣節,當張居正誣遼王反時,朝選被命往勘,稍保全之。
朝選已家居久矣,居正銜未已,坐朝選淫色盜賕,囑閩撫使飲章誣抵之。時來撫閩者為龐尚鵬,即以屬大綸。
大綸上尚鵬書曰:
‘蒙發洪某不道欵目,命職廉之。當職諏故老,質閈閭,無影響,而怨家姓氏,皆烏有子虛。過承重委,展轉思維,彌日亘夜,請借箸前籌。
彼獻計者類云:分宜(嚴嵩)之貴也,竟以反坐,迄無後詞,奚有於貳卿。夫分宜柄國亂政,中外側目,仆御充多,資產狼籍,故喑死無詞。
今洪家不過中人,門可羅雀,性不近聲色,左右圖史,口談性命,固世之矯矯著聲者也。比淫於色,附盜以賕,爰書則然。乃倚政府,結台司,譸張變幻,爐錘所煉,摧方為窳,抵金為礫,坐反脣以大逆,目筦笑為謗訕,人命至重,鬼神難欺。
昔武安侯(田蚡)以酒過殺灌夫,詞連魏其,俄而武安病,呼服謝罪以死。車呂希時宰旨,誣其帥胡舜陟,死不數日,胡白晝報呂,殺之。羅汝楫附秦檜,誣武穆(岳飛),未幾楫遄死,其子願亦擊死於岳祠。王士驪希蔡京旨,殺一無辜婦,士驪陡死,而京及攸、修皆伏誅。載在汗竹,讀之凜凜矣。
即邇來路楷、趙文華阿黨分宜(嚴嵩),以白蓮教殺沈鏈,以失律殺張經,以謗訕殺李默,時遷事改,身伏殺人之法,而分宜(嚴嵩)亦以叛誅,此耳目睹記,安可誣也?彼蚩蚩者又妄謂分宜事敗乃爾。
今茲且有無涯之望,不次之榮,奚呫呫於陳跡為?夫王如之隙於王敦也,敦欲殺之無名,以意陰授王稜;即稜酒中舞劍擊如反命。其希榮匄遇,謂交手可得。敦乃陽驚曰:“如,吾懿戚也,而稜殺之。”因殺稜以謝。奸雄欺人,背面矛盾,彼二心者出死力為奸雄資,徒召禍敗名耳。
故守貞蹈義,志遂命立,即有不偶,天日可明。若前數子者,當其得志,含穢資噱,奄奄苟全,論定禍叢,百醜群湊,唁妻孥而拙詞,對僮役而赧汗矣。彼其之子,面承風旨,力為從臾,蓋其心不附仁義,目不知古今,逐金帛而魂迷,競朱紫而神炫,且不識禍福,又安問名義?此宣尼所為嘆鄙夫也。
浮雲易散,駒隙易馳。膏粱文繡,終饜螻蟻,肌骨毛爪,卒歸糞壤。獨三寸簡冊,皎皎耳目,千古不磨,奈何污之?
又聞諸司忿職倔強,議且移牒外郡,以竟斯獄,則又舛矣。祖宗設推官非若近日之巡承委黹也。念黎庶非法用文,故設法司以平刑天下,設臬司以平刑一省,設推官以平刑一郡。今之推官,溺其職矣。台司既視推官為私役而奔走之,推官亦以身為台司私人快其喜怒,罔敢牴牾,然非設官意也。身對大廷,銜皇命,持平一郡,辟之宥之,三尺是繩,即主上有令,義且以死爭之,豈台司所能他委,外郡所敢擅行哉。
天下方廣,萬世方遠,天命民彝,終當顯露。事系紀綱,不敢依違附和,以傷雅化。唯卒全之,勿致紛紛。’
初大綸為郡,骯髒倔強,若遠於人情然。大綸死,人得大綸書,乃知方正君子也。
其時繼尚鵬撫閩者為勞堪,不用察訪,直上疏論朝選,逮系按察司獄。朝選不勝辱,自縊死二三日矣,尚不出其屍,曰:“洪嘗宦蜀中,有回生藥。”屍出,腐不可斂。於是閩人人惡堪,益思尚鵬,不知大綸實持之也。
然大綸以不能俯仰,竟亦浮沉於下位。”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48·史部4·編年類存目·世穆兩朝編年史》:“明·支大綸撰。大綸,字華平,嘉善人,萬曆甲戌進士,由南昌府教授擢泉州府推官,謫江西布政司理問,終於奉新縣知縣。”
詩文均有時名。著有《支子余集》五十二卷、《支華平集》。《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179·集部32·別集類存目6》收錄《支子餘集》,《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48·史部4·編年類存目》收錄《世、穆兩朝編年史》六卷(《明史·藝文志》作《永昭二陵編年信史》)。
支大綸家族派係為:支大綸、支如玉(子)、支如增(子)、支隆求、支遵范、(支毓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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