攬戶,讀作lǎn hù,漢語詞語,指宋代以後專以承攬他人稅賦輸納從中取利者,或指宋代解州的解縣 、安邑兩鹽池為朝廷製鹽的民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攬戶
- 拼音:lǎn hù
- 注音:ㄌㄢˇ ㄏㄨˋ
- 解釋:專以承攬他人稅賦輸納從中取利者
解釋,出處,
解釋
1. 宋 代以後專以承攬他人稅賦輸納從中取利者。
2. 宋 代 解州 解縣 、 安邑 兩鹽池為朝廷製鹽的民戶稱“攬戶”。又稱畦戶。朝廷每年向每戶供給一定數量的糧和錢,而每戶則向國家交一定數量的鹽。見《宋史·食貨志下三》。
出處
1.宋 趙彥衛 《雲麓漫鈔》卷二:“ 解州 鹽池……中隨兩邑之境分之,曰 解池 、 安邑 ,其雇於官而種鹽者曰攬戶。”
2.宋 俞文豹 《吹劍錄外集》:“至有經營差委者,百端巧取,先獻出剩,然後累其贏餘,印打虛鈔,與胥吏及攬戶通同分受。” 明 何景明 《贈胡君宗器序》:“聽役之者:有倉吏,有塲吏,有吏胥,有兵隸,有車人,有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