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文化和新聞出版局

根據《中共攀枝花市委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攀委發〔2010〕14號),設立攀枝花市文化和新聞出版局(簡稱市文化和新聞出版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市文化和新聞出版局掛攀枝花市著作權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攀枝花市文化和新聞出版局
  • 所在城市:攀枝花市
  • 局長:1名
  • 副局長:3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三)增加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職責。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關於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藝術領域和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2、指導全市文學藝術事業和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事業的發展;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推進新聞出版領域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全市性重點文化藝術活動。
3、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管理全市文物事業。
4、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5、指導、監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6、監管印刷業及出版活動,組織查處違法違規出版物和違規出版活動;負責對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全市新聞記者證的審核、備案和管理;負責省內報刊社駐攀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新聞違法活動。
7、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
8、負責全市對外文化交流、宣傳工作。
9、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10、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行政辦公室(掛“政策法規處”牌子)
負責局機關政務、目標管理、文秘、信息、檔案、會務、安全、機要、計畫生育、綜合治理等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領導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
(二)人事計財處
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和在職培訓等工作;負責全市文化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和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及內部審計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文化經費、文化事業發展資金等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三)藝術處
指導專業藝術創作、藝術生產、文藝演出、劇團體制改革、人才培養、專業藝術比賽和重大節慶晚會策劃等工作;指導全市專業舞蹈、聲樂、音樂、戲曲、戲劇的創作工作;指導專業藝術團體在職人員的藝術培訓工作;歸口管理境外文化交流演出工作。
(四)社會文化處
制定並組織實施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工作,促進全市社會文化事業協調發展;指導全市圖書館建設和圖書文獻資源的開發、利用工作,推動圖書館事業網路化、現代化建設進程;綜合管理全市少數民族文化藝術事業,發掘、整理、開發民族文化藝術資源;指導全市電影發行、放映事業,組織我市農村電影“2131工程”的實施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文物管理、保護、搶救和發掘工作;指導全市民眾文化活動工作。
(五)文化市場管理處(掛“文化產業處”牌子)
負責全市娛樂、電子遊戲、影視、演出、文物、音像、美術品、文化藝術培訓和網際網路營業場所等文化市場的管理工作;監督、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文化娛樂場所的色情服務和反動、色情、淫穢音像製品;擬定文化產業規劃和政策;協調文化產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指導直屬單位重大文化產業項目的開發工作。
(六)新聞出版與著作權處
負責全市出版單位和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報型、刊型等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管理工作;負責圖書、報紙、期刊和電子出版物(軟體)等批發和零售單位的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其它印刷企業設立的審批工作;監督管理全市中國小教材、教輔、重要檔案和其它重點出版物的印刷、發行工作;管理全市著作權工作,查處著作權侵權、盜版案件;指導縣、區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市場“掃黃”、“打非”工作。
(七)黨委辦公室(掛“紀檢監察處”牌子)
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事業單位黨組織的幹部隊伍建設、班子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工青婦工作;負責信訪、宣傳、紀檢、和統戰等工作。

人員編制

攀枝花市文化和新聞出版局機關行政編制2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1名;攀枝花市文化工會工作委員會主任1名,可按副縣級幹部配備;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控制數(機關後勤事業編制)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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