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亂金融暫行治罪法》是華北臨時政府公布的文獻。
公布單位
文獻出處
華北臨時政府 公布
關鍵字
刑法 華北臨時政府 華北臨時政府 公務員制度
主題詞
《擾亂金融暫行治罪法》是華北臨時政府公布的文獻。
擾亂金融暫行治罪法 《擾亂金融暫行治罪法》是華北臨時政府公布的文獻。公布單位 文獻出處 華北臨時政府 公布 關鍵字 刑法 華北臨時政府 華北臨時政府 公務員制度 主題詞
1939年4月,日偽政權頒布《擾亂金融暫行治罪法》,規定凡搬運或使用非聯銀券者,處10年以下1月以上徒刑,或1萬元以下500元以上罰金。對日本、朝鮮銀行券及“滿洲中央銀行”發行的紙幣也於1941年後禁止在華北流通。在資源儲備有限、消耗...
委令、電文等檔案的數目。“一月大事記”,這一欄按照日期排列,報告每日所發生的大事件。此外,該刊中還刊登有各種命令、法令等檔案,例如《令所屬各縣知事:擾亂金融暫行治罪法》、《令所屬各縣知事:各縣歷代名稱文化調查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