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擔保權利
- 主體:擔保契約當事人
- 權力來源:法律賦予
- 分類: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等
- 反義詞:擔保義務
擔保權利是指法律賦予擔保契約當事人能夠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自由,它包含三個方面的含義:1.請求他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自由,如抵押權人要求抵押人將滅失抵押物的...
權利擔保,是指賣方應保證對其出售的貨物享有合法的權利,沒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權利,並且任何第三人不會就該項貨物向買方主張任何權利。雖然契約中沒有明文規定,但...
擔保是指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實現債權人的權利的法律制度。擔保通常由當事人雙方訂立擔保契約。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
擔保效力是指擔保成立後所發生的法律後果。擔保的成立與擔保契約的成立有聯繫,但也有區別。首先,擔保的成立並不全依擔保契約發生,有的可因法律直接規定的條件發生,...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裡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
擔保權益是指擔保權人享有的權益...... 判決擔保的債權人實際上無非是通過判決能夠對財產行使擔保權益或者對財產行使執行權利的無擔保債權人。判決擔保的獲得是包含有...
擔保物權,“用益物權”的對稱。是指他物權或限制物權的一類。為了擔保債權的實現,由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權利作為標的物而設定的限定物權。如抵押權、...
根據《擔保法》第2條第2款規定: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
擔保義務是指為滿足擔保契約權利人的權利實現要求義務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約束,它也可以區分為下述三個方面內容:1.應權利人請求為一定行為的必要性,如保證人代為...
從權利,是指凡是以其他民事權利的存在為前提或依靠其他權利而存在的民事權利。從民事權利的相互關係上,可分為主權利與從權利。...
權利質押,即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擁有的權利憑證移交債權人占有,並以憑證上的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將該財產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
擔保主體,又稱擔保法律關係的主體,或者叫擔保法律關係的當事人,是指參加擔保法律關係享有擔保權利並承擔擔保義務的人。...
擔保人即保證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解釋》,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
保證擔保是指保證人與貸款人約定,當借款人違約或者無力歸還貸款,保證人按約定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的行為。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組織或公民(自然人)可以做...
擔保貸款是以第三人為借款人提供相應的擔保為條件發放的貸款。擔保可以是人的擔保或物的擔保。人的擔保,是指有償還能力的經濟實體出具擔保檔案,當借款人不能履約...
違規提供擔保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
擔保物權,是與用益物權相對應的他物權,指的是為確保債權的實現而設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財產的交換價值為內容的權利。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債...
所謂擔保契約,是指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而在債權人(同時也是擔保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或在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即擔保人)之間協商...
逾此期限,債權人未提起上述主張的,保證人則不承擔保證責任。可見,保證期間經過構成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擔保權利消滅的法律後果。...
質押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移轉某項財產的占有權,並由後者掌握該項財產,以作為前者履行某種支付金錢或履約責任的擔保。當這種責任履行完畢時,質押的財產必須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