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承兌,是指票據法上規定的,匯票發票人及匯票轉讓人(背書人)在發票後或轉讓後仍作為票據債務人,並在匯票付款人拒絕承兌時負承兌義務的一種制度。一般地,背書人在無相反記載時擔保承兌與付款。這是背書的擔保效力。發票人也負有擔保承兌與付款之責,在付款人不付款時,負償還義務,但發票時註明免除擔保承兌之責的不在此限。
擔保承兌,是指票據法上規定的,匯票發票人及匯票轉讓人(背書人)在發票後或轉讓後仍作為票據債務人,並在匯票付款人拒絕承兌時負承兌義務的一種制度。一般地,背書人在無相反記載時擔保承兌與付款。這是背書的擔保效力。發票人也負有擔保承兌與付款之責,在付款人不付款時,負償還義務,但發票時註明免除擔保承兌之責的不在此限。
票據承兌擔保是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對票據承兌所發生的債務予以保證的行為。其目的在於通過第三人保證票據承兌,使被保證人經營資金部分免於占壓,提高資金利用率。...
擔保承兌,是指票據法上規定的,匯票發票人及匯票轉讓人(背書人)在發票後或轉讓後仍作為票據債務人,並在匯票付款人拒絕承兌時負承兌義務的一種制度。一般地,背書人...
承兌匯票擔保是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對匯票承兌所發生的債務予以保證的行為。其目的在於通過第三人保證匯票承兌,使被保證人經營資金部分免於占壓,提高資金利用率。...
承兌票據擔保是指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對票據承兌所發生的債務予以保證的行為。其目的在於通過第三人保證票據承兌,使被保證人經營資金部分免於占壓,提高資金利用率。...
承兌匯票質押是指以設定質權、供給債款擔保為意圖而進行的背書。它是有背書人通過背書的方法,將收據轉移給質權人,以收據金額的給付作為對背書人債款清償確保的一種...
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是指企業向開戶行申請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時,作為銀行承兌匯票出票人按照自己在開戶行(承兌行)信用等級的不同所需繳納的保證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承付...
商業承兌匯票是商業匯票的一種。是指收款人開出經付款人承兌,或由付款人開出並承兌的匯票。使用匯票的單位必須是在人民銀行開立賬戶的法人,要以合法的商品交易為...
銀行票據貼現擔保是指企業(持票人)在商業匯票未到期前,為了取得資金,貼付一定利息將票據權利轉讓給銀行為其提供的擔保。...
票據貼現擔保是指企業將未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向銀行申請貼現時,擔保機構按票面金額為企業向銀行提供擔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風險監管指標考核暫行辦法》的通知第十五條規定擔保比例為擔保風險敞口與資本總額之比。擔保風險敞口是指等同於貸款...
是指進口方對出口方以承兌交單托收方式成交時,由銀行出立擔保檔案。擔保進口方的承兌匯票到期不付時,則由銀行承擔付款責任。這種保證書是以進口方按約對出口方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本罪是指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保證,造成金融機構重大損失的行為。....
巴伐利亞抵押與承兌銀行是聯邦德國巴伐利亞最古老的商業銀行。創建於1835年。總行在慕尼黑。70年代初,該行與德勒斯登銀行、荷蘭尼德蘭銀行、阿爾傑梅尼銀行和比利時...
票據抵押是指持票人以已經承兌的未到期票據為抵押向銀行取得的貸款融資。在辦理票據抵押時,銀行通常要求借款人在票據背面簽上名字及日期,如到期欠款人無力償還,銀行...
銀行承兌匯票業務審計是指銀行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通過查閱金融機構與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相關的賬表、檔案和原始會計憑證等資料,對商業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的經營管理情況進行...
本罪是指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保證,造成金融機構重大損失的行為。...
銀行承兌匯票質押貸款是指貸款人按照《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持有的銀行承兌匯票作為質押物發放的貸款。...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於銀行承兌匯票能否部分金額貼現、部分用於抵押貸款的復函》在1994.10.11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於銀行承兌...
票據保證人是以自己的名義對票據付款加以保證的人。保證人可以為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或參加承兌人提供擔保。...
票據保證是票據債務人以外的人為擔保票據債務的履行,以承擔同一內容的票據債務為目的的一種票據行為。票據上的一切債務人,包括承兌人、出票人、背書人、參加承兌人...
匯票的保證,是指票據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擔保票據債務履行的票據行為。我國《票據法》規定,匯票的債務可以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由匯票債務人以外的人擔當。...
匯票融資的主要風險表現在,匯票有可能遭到出票人或承兌人的拒付,還有可能持票人喪失向出票人和承兌人的追索權利。開出匯票後,出票人簽名於上,他要對匯票付款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