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制度

海關術語。所謂擔保是指以向海關繳納保證金或提交保證函的方式,保證在一定期限內履行其承諾義務的法律行為。

根據規定,在下列情況下,經海關同意,可接受擔保申請: 1、暫時進出口貨物; 2、國家限制進出口貨物,已領取了進出口許可證,因故不能及時提供的; 3、進出口貨物不能在報關時交驗有關單證(如迎擊阿發票、茅試殼契約、裝箱清單等),而貨物已運抵道淚口岸,亟待提取或發運,要求海關先放行貨物,後補交有關單證的煉愉白; 4、正在向海關訂多櫃謎申請辦理減免手續,而貨物已運抵口雄精慨戒岸,亟待提取或發運,要求海關緩辦進出口納稅手續的; 5、經海關同意,將海關未放行的貨物暫時存放在海關監管區以外的場所的; 6、因特殊情況經海關總署批准的。擔保方式分為繳納市煮應保證金和提交保證函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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