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擅自離職
- 出處:《投資大辭典》
- 定義:擅自撕毀勞動契約或雖經向所在企業提出辭職而未獲準即行離開工作崗位的一種行為
擅自離職指擅自撕毀勞動契約或雖經向所在企業提出辭職而未獲準即行離開工作崗位的一種行為。在我國當前經濟體制改革推動下,實行將固定用工制改為用工勞動契約制。企業用工可通過企業所在地勞動主管機關(勞動局或勞動服務公司)的介紹,...
辭職、自動離職(又稱擅自離職)是指勞動者解除與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的行為。在《勞動法》實施之後,也就是勞動者解除與用人單位勞動契約的行為。這就是解除勞動契約與辭職、自動離職的聯繫。它們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兩點:區別點 解除勞動契約...
《元典章·吏部·官吏不得擅離職》:“非奉聖旨,不得擅自離職。”《小說選刊》1981年第6期:“參加革命幾十年了,一下子讓他們離職退休,離開他們朝夕戰鬥的崗位,他們的心情是很不好受的。”如:離職學習。基本分類 員工離職分為...
第二十六條 黨政領導幹部在辭職審批期間或者組織決定其暫緩辭職期間不得擅自離職。對擅自離職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第二十七條 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的幹部同時提出辭去公職的,應當符合本規定第十二條所列的條件。其中,...
第十一條 公務員在辭去公職審批期間不得擅自離職。對擅自離職的,給予開除處分。第十二條 公務員與所在機關因專項培訓等訂立協定約定工作期限的,在未滿約定工作期限內一般不得申請辭去公職。申請辭去公職的,應當向所在機關支付違約金或者...
擅離軍事職守罪與逃離部隊罪都有擅自離職的表現,在定罪上可能發生混淆。其主要區別有以下幾點:1、擅離軍事職守罪侵害的是軍隊的指揮和值班、值勤秩序,行為人所違反的是指揮和值班、值勤人員的特殊職責要求,而逃離部隊罪侵害的是兵役秩序...
擅自離職是違法行為,機關要追究公務員的責任。3.公務員任免機關在收到普通公務員辭去公職的書面申請後,要在30日內進行審批,而對領導成員辭去公職的書面申請要在90日內進行審批。領導成員辭去公職的審批期限之所以比較長,是因為領導成員是...
第十條公務員在辭去公職審批期間不得擅自離職。對擅自離職的,給予開除處分。第十一條公務員與所在機關因專項培訓訂立協定約定工作期限的,在未滿約定工作期限內一般不得申請辭去公職。申請辭去公職的,應當向所在機關支付違約金或者履行相應...
第三,辭去領導職務必須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式。無論是哪種辭去領導職務的情形,都有嚴格的程式規定。辭職者必須遵守法律規定的程式,不得擅自離職、損害機關正常的工作秩序。意義 在公務員法中確立辭去領導職務制度,是我國公務員辭職制度的一...
在審批期間,公務員不得擅自離職。任免機關超過期間沒有答覆的,視為同意該公務員辭職。第八十一條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辭去公職:(一)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二)在涉及國家秘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
廠長是否能夠自己聘自己?職工擅自離職是否應承擔違約責任?勞動契約期滿未及時終止,形成事實勞動關係,企業能否強行續簽勞動契約?用人單位未嚴格執行勞動法規定,需要承擔什麼責任?常用勞動契約範本 勞動契約 契約制工人招聘契約 家政服務契約 ...
職工作了停薪留職申請,卻未經企業批准就擅自離職的,企業要按違反勞動紀律來做處理。簽訂該契約的勞動者繼續保留原用人單位勞動者的身份,但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停止對勞動者工資的發放。範本 訂立契約雙方:甲方:___(單位)代...
第十三條 辭職應按規定程式辦理手續,不得擅自離職。對擅自離職人員,要進行批評教育,並分別不同情況妥善處理。符合本規定第五條、第七條可以辭職或經批准允許辭職的,要補辦辭職手續。其餘的要動員返回。對拒不返回和拒不補辦手續的,按自...
第二十一條 要求流動的人才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履行與所在單位簽訂的契約,不得擅自離職。已辦理流動手續的人才,不得私自帶走原單位的技術資料和泄露原單位的商業秘密,不得侵害原單位的合法權益。第二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
(一)單位未辦理法定手續招聘人才或招聘擅自離職人員的,責令其停止招聘活動,處三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單位招聘人才有欺詐行為或向應聘者收取費用或牟取非法利益的,責令其立即改正,退還違法收取的費用,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
[典型案例] 職工擅自離職應承擔違約責任 5 勞動法律關係內容的主要特徵有哪些?6 我國勞動法對職工的分類有幾種?7 如何看待勞動權利的平等性?……第二節 勞動就業 ……第二章 勞動契約 ……第三章 勞動基準 ……第四章 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