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附則,
職責調整
取消承擔簽發聘請外國專家確認件和外國專家證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方針政策、涉外法規以及省、市關於外事和僑務工作的決定,擬訂相關的地方性法規,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統籌、規劃全市外事和僑務工作。擬訂我市外事、僑務工作規劃和工作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協調我市重大外事、涉外活動;負責處理或協助處理重要的涉外事務;圍繞經濟建設和對外開放工作開展調查研究,為市委、市政府對外工作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
(三)承辦市級領導同志出訪和邀請國外有關人員來訪的具體事宜;負責全市因公出國審批及護照、簽證工作;負責辦理應邀來訪外國人士的簽證、函電及其他業務工作。
(四)負責組織接待來撫進行公務活動的國賓、黨賓、外國駐華外交人員和其他重要外賓;統籌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協領導的外事活動。
(五)負責管理我市與外國友好城市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辦理對外結好的相關手續;指導我市民間對外交往工作;統籌安排和管理我市各部門、各單位與外國領事機構的交往活動。
(六)負責來撫採訪的外國記者和港澳記者的管理工作;指導我市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外國記者採訪活動的安排。
(七)負責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我市活動及我市民間組織參加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的管理工作;辦理和參與我市涉外案件的對外交涉工作;協調並會同有關部門處置境外涉撫突發事件,保護境外我市公民和機構的合法權益;參與處置我市涉外突發事件。
(八)負責組織全市外事、僑務幹部的政策、業務培訓和紀律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出國團組人員進行政策和紀律教育。
(九)向我市各部門提供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和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和對外表態口徑;協同審核我市重要涉外報導稿和相關文稿。
(十)配合紀檢、監察和保密部門檢查外事紀律及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協同有關部門查處出國工作中出現的違紀事件。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對香港、澳門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協調溝通我市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工作及業務往來。
(十二)管理全市僑務工作,負責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重點人物和重點社團的團結友好工作;負責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的技術、人才、宣傳、文化等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外辦設4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處(出國審批處)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字綜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機構編制、幹部人事、老幹部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因公出國審批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查處出國工作中出現的重大違紀事件;負責組織全市外事、僑務幹部的教育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對出國團組人員進行政策和紀律教育。
(二)歐美處
負責協調、指導和處理我市與歐洲、南北美洲、大洋洲等國家之間的外事往來和涉外事宜;負責辦理我市與歐美各國地方政府建立友好城市、對華友好組織、社會團體和各界人士及其他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歐美國家駐華使、領館外交官員來我市的公務交往活動;負責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我市活動及我市民間組織參加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外事件;負責歐美國家的記者來撫採訪的管理;協同審檢我市涉及歐美國家的對外報導稿和相關文稿。
(三)亞非處
負責協調、指導和處理我市與日本、朝鮮、韓國、蒙古及東南亞、非洲等國家之間的外事往來和涉外事宜;負責辦理我市與亞非各國地方政府建立友好城市、對華友好組織、社會團體和各界人士及其他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亞非國家駐華使、領館外交官員來我市的公務交往活動;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外事件;負責亞非國家的記者來撫採訪的管理;協同審檢我市涉及亞非國家的對外報導稿和相關文稿。
(四)僑務處(港澳事務處)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僑務政策、法規;依法保護華僑、歸僑、僑眷在撫的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對華僑、華人宣傳工作;負責與海外重點僑界人物及僑團的聯繫;接待華僑、華人及港澳同胞,開展僑務考察、聯誼、智力引進及文化交流活動;負責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管理和協調服務工作;負責歸僑、僑眷的扶貧救濟工作;管理華僑回國安置及在我市眷屬、新移民的工作,指導協調社區僑務工作;協調溝通我市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工作及業務往來;負責來撫採訪的港澳記者管理。
人員編制
(略)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