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遠縣民政局

撫遠縣民政局是撫遠縣政府部門,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撫遠縣民政局
  • 地點:撫遠縣
  • 性質:民政局
  • 機構職責: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工作
機構職責,部門設定,

機構職責

(一)貫徹實施黨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縣政府擬定民政工作規範性檔案,制定民政工作相關政策和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承擔對非法民間組織的執法監察;指導民間組織的登記、年檢和執法監察工作。
(三)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承辦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和革命烈士審核、呈報、褒揚工作;負責退役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等殘疾等級審批並承擔傷亡撫恤工作;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
(四)擬訂全縣退役士兵、退休士官、復員幹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以及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訓和中介工作;指導軍供工作。
(五)擬訂全縣救災減災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進行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災情核查、會商和統一發布;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負責組織防災減災宣傳;承擔縣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六)牽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承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五保供養、敬老院建設管理、臨時救助和醫療救助工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和社會救助資金安排建議;參與擬訂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相關政策;承擔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七)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牽頭推進城鄉社區建設工作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工作;指導村(居)委會換屆選舉;牽頭組織指導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和鄉鎮政務公開工作。
(八)提出行政區域規劃管理的建議;負責鄉級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和報批工作;組織、指導鄉級以上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擔地名工作;負責跨縣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工作。
(九)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指導福利彩票發行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華僑和涉港、澳、台兒童收養登記,對全縣婚姻和收養登記情況進行行政執法檢查和業務指導;指導婚姻、殯葬、收養和生活無著人員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部門設定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任務,負責黨總支、局務會議所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起草和承辦局綜合性檔案、材料及會務工作,擬定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全縣民政系統綜合評比表彰工作及民政幹部培訓;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保密、保衛、後勤保障。
2.救災救濟股:
負責全縣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管理髮放救災款和救災物資,指導安排災民生活;負責全縣自然災害情況的核查、統計和上報工作;負責全縣救災通信網路建設及信息報告、災情發布等工作;負責災民臨時救助工作;負責備災工作,擬定救災預案;負責全縣救災募捐工作,管理救災捐贈款物分配調運計畫。
3.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公室:
負責全縣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擬定相關政策;負責低保資金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管理、維護低保工作信息網路,統計、匯總、上報低保工作各類數據。
4.優撫股:
主管現役軍人(含武警)、革命傷殘軍人、復員退伍軍人、參戰民兵(民工)和烈軍屬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機關、民眾團體工作人員的傷亡撫恤工作。負責革命傷殘軍人(含武警)、人民警察、參戰民兵、國家機關和民眾團體工作人員的傷殘評定工作。評定、褒揚革命烈士。負責烈士陵園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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