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撫遠縣公安局
- 標準:黨和國家工作的方針、政策
- 職能: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公安工作
- 附加:負責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
主要職能
(五)依法管理國籍,負責出入境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縣消防工作;
(八)負責管理、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九)負責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負責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負責對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管理建設工作;
(十一)承辦勞動教養委員會的收容教養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對來我縣的黨和國家領導人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三)維護全縣政治穩定,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科學技術工作及社會公共安全產品的管理工作,規劃和指導全縣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
(十五)按管理許可權協助管理全縣消防、警衛部隊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公安機關人員培訓,公安教育和公安宣傳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
(十七)制定全縣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組織、指導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十八)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