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案件通知書

【撤銷案件通知書】公安機關經過預審審查,對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宣告撤銷案件並立即釋放後,通知人民檢察院已作撤銷案件處理的司法文書。它既體現了保護人民,使無罪的人不受到刑事追究,又體現了執法的嚴肅性。由五部分組成:一、標題。二、案件來源。寫明:本局何時向你院提請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一案,經預審後認為……。三、經立案偵查後的情況。即不能成案的事實和法律依據,寫明:原批准逮捕的事實根據不能成立,被捕人的行為不具有判處徒刑以上的條件;犯罪嫌疑人的行為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四、決定結果,並簡略介紹執行撤銷案件決定的情況。五、尾部。註明年月日,加蓋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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