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位
摩爾多瓦是議會制國家,議會是最高的人民代表機構與唯一的國家權威立法機關。議會由101名議員組成,一屆任期4年。議員由選民直接投票、普選產生。根據中央選舉委員會按照選舉結果提交的議員名單,由憲法法院認定議員資格。議會成立後,由議會選舉總統。總統由五分之三的議員贊同,以秘密投票方式選舉產生。如第一輪無候選人達到此票數,將組織第二輪投票。如兩輪均未成功,將再次組織總統選舉。如仍未選出新總統,現任總統將宣布解散議會,確定新議會的選舉日期。如果總統有違憲行為,根據議員三分之二的贊同票,可以罷免總統。最高法院擁有審判權。總統須在最後判決之日辭職。總統可參加議會的部分活動。總統可就國家主要問題向議會發表講話。議會如不能組成政府或3個月不能通過法律,總統在諮詢各議會黨派後,可以解散議會。總統頒布法律,總統如對法律有異議,在兩周內將該法律退議會重新審議。如議會仍然保留所通過決定的意見,總統頒布該法。
如選出新總統,將由總統任命總理,總理在任命後15天內組閣,並提出執政綱領。議會必須以52票以上通過政府執政綱領和內閣名單。如45日內,議會至少兩次對政府投不信任票,議會也將被解散。一年中議會只能被解散一次。政府將保證實現國家的對內對外政策,進行總的公共管理領導。
最高法院院長、副院長、法官由議會任命,其他各級法院院長、副院長、法官由總統任命。憲法法院對憲法、議會決議、總統令、政府令及摩簽署的國際條約進行監督,確認議會和總統選舉結果,確認議會解散、總統離任或暫停行使權力,確認總統60天以上無法行使權力。
選舉與產生
選民資格:年滿18歲的摩公民。
候選人資格:享有選舉權、符合選舉法有關規定的摩籍公民。
候選人產生辦法:自批准選舉日期之日次日起,不晚於選舉前30天,提供相關申請材料後,可以在中央選舉委員會或區選舉委員會登記為候選人。獨立候選人得到有選舉權的2000至2500名支持者簽名可予以登記。
議會選舉規定:在上屆議會屆滿或解散後,至少3個月內選出新議會。不晚於選舉前60天由議會批准選舉日期。如總統下令解散議會並確定選舉日期,不晚於總統令生效之日起45天內提前進行選舉。競選黨派必須獲得6%以上、獨立候選人獲得3%以上的選票才能進入議會。
負責選舉的機構:中央選舉委員會和區選舉委員會。
選舉種類:普選、平等、直接選舉,秘密、自由投票。
職權
議會享有如下權力:通過法律、提案和決議;宣布全民公決;解釋法律,保證全國立法的統一性;批准國家對內、對外政策的原則;批准國家軍事學說;在憲法規定的形式與許可權內對政府進行議會監督;批准、宣告無效、中止或廢除摩簽署的國際條約;批准國家預算,監督預算的使用;對發放國債、向國外提供經濟援助和其他援助,對國家與外國簽署借款與貸款協定進行監督;依法挑選和任命官員;批准摩爾多瓦共和國勳章及獎章;宣布部分或全民動員;宣布緊急、戒嚴和戰爭狀態;組織研究和聽取與社會利益相關的各種問題;依法暫停地方公共管理機構的工作;批准特赦檔案;行使憲法和其他法律賦予的權力。
組織結構
議會有9個常設委員會(負責提名和豁免權的司法委員會;經濟政策、預算和財政委員會;國家安全、國防和社會秩序委員會;對外政策和歐洲一體化委員會;人權委員會;公共管理、生態和國土發展委員會;文化、科學、教育、青年、運動和大眾傳媒委員會;農業和食品工業委員會;社會保障、衛生和家庭委員會)。議會常設局是議會常務工作機構,由11名議員組成,根據黨團比例代表制產生。議長和議員、總統、政府及加告茲自治區人民會議享有立法倡議權。組織法在經過不少於兩讀之後由當選議員多數通過,普通法及法規由與會議員多數通過。政府提交或經政府同意議員提交的法案,議會可根據政府確定的順序緊急研究辦理。其他立法提案按規定辦理。
議員制度
在任職期間,議員是為人民服務的。議員一旦當選,選民無權再將其罷免。除從事教學與科學活動外,議員不能兼任其他有報酬的職務。議員不能被拘留、逮捕或搜查,除非是現行犯罪;不能未經議會同意就對其審判,或不聽他的申訴。在任職期間,議員不能因投票或表達觀點而遭迫害或被追究法律責任。
黨團
第五屆議會共有4個政黨:摩共產黨人黨、自由黨、自由民主黨及“我們的摩爾多瓦”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