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性報導

所謂揭露性報導,即深入揭露隱藏在公共機構、企業、社會等方面的問題,進行比較深入的輿論監督的報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揭露性報導
  • 外文名:Revealing report
正面效應,負面效應,遵循的原則,

正面效應

近年來,各類媒體上的揭露性報導越來越多,如揭露基金黑幕、足球黑哨、黑學術風波、藥廠黑幕、礦難調查等。被愚弄的公眾憤怒了,紛紛用火藥味十足的語言在媒體上口誅筆伐,以圖用正義的吶喊重新喚起社會的誠信。事實證明,在社會責任的履行上,媒體在一系列“黑”事件的曝光和解決中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為淨化社會空氣、穩定社會經濟秩序、揭露打擊犯罪做出了應有的貢獻。在媒體市場化進程中,揭露性報導也發揮著積極的推動作用,主要表現在:
首先,從讀者心理學來講,負面報導要比正面報導更能滿足讀者的好奇心。作為負面報導的揭露性報導。不同於一般的正面報導,它擁有偏離於常態的獨特性,在“新聞堆”中比較新鮮、醒目,能滿足讀者的好奇心,能搶先一步抓住客群眼球。這有利於媒體影響力的建立,更贏得讀者的青睞。
最後,揭露性報導還能為媒體帶來經濟收益。一方面,揭露性報導為媒體抓住了客群的眼球,也就為媒體贏得了廣告主的“錢袋”;另一方面,傳媒作為產業的經濟本質是“影響力經濟”,揭露性報導做得成功能快速打造出媒體的影響力,使得媒體擁有作為產業發展的原始資本。通過合理經營,能為媒體創造巨大的經濟效益

負面效應

1.做揭露性報導需要必要的“背景”支持
媒體需要擁有豐富的信息資源,才能保證揭露性報導的題材源源不斷,使得新聞資源不至於枯竭。以《財經》雜誌的成功為例,它靠著揭露性報導迅速走紅,但是它的顯赫與成功是無法複製的:它的投資方——“聯辦”的半官方背景,為其提供了強硬的後台,也提供了許多鮮為人知的內幕信息。領導人胡舒立的新聞理念以及領導能力和人際關係網也是別的財經媒體所無法複製的。
2.媒體做揭露性報導需要付出高成本和高代價
做揭露性報導需要付出高成本。可以從如下三方面來看:一是做揭露性報導需要做大量的採訪、調查、取證,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所以,缺少雄厚的資金支持,揭露性報導要么做不完善,要么做不徹底。由於公共機構、企業、社會等方面的問題大多是“隱藏”著的,就需要先“挖掘”出來再加以報導,比起一般性報導來,揭露性報導多了一個“挖掘”的過程,“挖掘”需要採訪、調查、取證,這就需要付出比一般性報導更多的成本。二是由於很多時候這樣的“隱藏”是人為造成的,因此,在“挖掘”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增加許多人為的阻力,這又增加了揭露性報導的成本。三是隨著媒體一窩蜂的跟進,以及各種法律、制度逐漸健全、完善,各種違規性操作以及黑幕將會越來越少,因此,搜尋、挖掘“黑幕”的成本將會越來越大。做揭露性報導需要付出高代價。
3.揭露性報導不當會使媒體承擔額外的負擔
揭露性報導不當會把許多媒體“引上了歧途:讓媒體承擔了一份本不應當承擔的責任。”就像《焦點訪談》對外界說的那樣,媒體不是法院,不是檢察院,也不是政府。媒體永遠代替不了政府,媒體只是媒體,只有環境監視、社會協調、傳承社會遺產和娛樂的功能。所以,揭露性報導不是萬能的,媒體也不是萬能的,媒體也不能越俎代庖。因此,揭露性報導太多或不當,會使媒體陷入額外的負擔中,而不能專注於本職職能的發揮。

遵循的原則

1.要“有理”
所謂“有理”,就是在做揭露性報導時要做到客觀、公正、全面,考慮問題要周全。客觀、公正、全面,是所有新聞報導都應當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則。“揭露”不等於主觀批判,被揭露者也不見得一無是處。所以,一定要立足現實,有理有據。材料一定要掌握全面,評判也一定要公正、客觀。做揭露性報導,媒體一定還要做到周全:既要替自己考慮周全,增強法律意識,不懼艱苦,尋找、保存好原始採訪、調查材料,做好當被告的充分準備;又要替新聞工作人員考慮周全,保護好一線記者的生命、財產安全,做好他們的堅強後盾。
2.要“有利”
所謂“有利”,就是媒體在做揭露性報導時,要時刻把握一個準則:揭露問題的根本目的在於有利於化解矛盾、解決問題,而不是將問胚擴大化、複雜化。穆青前輩對此有經典的說法:“批判是為了進步,為了更好地推動工作,這是輿論監督的目的所在。”像過去那樣,一篇揭露性報導毀掉一個企業甚至一個行業,是極其不成熟、也不可取的做法。
3.要“有節”
所謂“有節”,就是要注意防止揭露性報導的泛化,在揭露性報導時應當注重主流化。主流傳媒的基本風格應該是理性和建設性的。揭露性報導可以為媒體贏得跟球、樹立聲譽,卻不能最終幫媒體贏得主流地位。做揭露性報導應當立足於對社會發展起長效作用;避免瑣細、零散化;所針對的應當是關係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和時代發展的‘問題單子’聯繫在一起”,“揭示這一時代發展進程中的瓶頸因素和問題單子”,這才是試圖成為主流傳媒的媒體所應追求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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