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財政局

揭陽市財政局

揭陽市財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於財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揭陽市財政局
  • 所屬地區:揭陽市
  • 所屬部門:揭陽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林勇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財政、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全市財政、稅收、政府採購、國有資產、非經營性國有資產、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管理、資產評估、財務會計、政府債務管理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
(二)擬訂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擬訂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財力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建議。深化財政投融資制度改革,牽頭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執行中央、省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三)代編全市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組織編制、審核和執行年度市級財政預決算草案。加強全口徑預算管理,構建“大財政大預算”格局。制定行政事業單位開支標準、定額。建設和管理財政資金項目庫。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級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決算。審核批覆市級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擬訂市對縣級財政管理體制並組織實施。
(四)擬訂全市財政和預算收入計畫,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負責市級非稅收入管理,監督管理“收支兩條線”工作。負責市級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依法管理財政票據。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監督駐揭單位住房基金使用。參與監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積金。
(五)組織制定本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及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制度。承擔縣級財政國庫資金監測工作。負責市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監管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
(六)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管。組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組織編制和執行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負責市屬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及公共資源統計分析評價工作。承擔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定編管理等工作。
(七)負責市級統籌財政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擬訂重要物資儲備的財政政策,擬訂社會保障資金財務制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企業財務制度和農村財務制度,並組織和監督其執行。
(八)組織編制和執行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監管社會保險資金。
(九)負責市級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管理工作,組織代編市級統籌重大基礎設施建設資金預算,統籌調度市級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參與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項目安排研究。參與審核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工作。對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項目實施財務監管。
(十)監督檢查財稅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承擔財務總監管理工作。負責農村財務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市級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市級財政支出的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和評價結果反饋套用。
(十二)貫徹執行政府債務管理的法規和政策,管理地方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
(十三)管理全市會計工作。依法指導和監督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四)負責市級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指導縣級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財政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政數據信息中心)。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宣傳、保密、安全、信訪、政務公開、行政後勤事務、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黨群工作。承擔財政信息化建設和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收集、處理財政有關信息數據。
(二)法規稅政和會計管理科。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受理和轉辦工作。組織和承擔地方稅收調查有關工作。提出稅制改革和有關稅收政策調整等方面的建議。承擔全市會計管理工作。承擔註冊會計師行業的有關監管工作。依法監管外國及港澳台地區會計事務所在本市境內的有關業務。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會計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考試組織工作。指導代理記賬工作。
(三)預算科。研究提出財政政策建議,擬訂預算管理制度。擬訂預算編制制度及規程。承擔市級中期財政規劃、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決算編制工作,代編全市預算草案。承擔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市級財政資金項目庫管理及跨年度預算平衡工作。統籌收支預算執行、管理、信息公開等工作。承擔市級財力管理工作。擬訂市對縣級財政管理體制方案。負責對省和縣級財政結算。組織新增債券資金申報並擬訂分配方案。承擔現役部隊、武裝警察部隊、稅務機關、消防救援支隊的地方經費預算管理工作。指導縣級預算工作。
(四)國庫科。擬訂本市財政國庫管理及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制度。承擔市級財政資金調度、資金存放及總預算會計工作。負責市級財政資金撥付管理。承擔市級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制工作。負責匯總編制全市財政總決算及財政收支報表,分析全市預算執行情況。承擔市級財政資金賬戶和市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工作。承擔市級部門決算批覆和指導公開工作。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指導下級財政國庫管理工作,加強對縣級財政國庫資金監測工作。
(五)綜合科。開展巨觀經濟形勢分析。承擔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自然資源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承擔彩票市場監管和收入分配工作。擬訂全市非稅收入管理制度,承擔市級非稅收入收支管理工作。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審核工作。承擔罰沒財物收入管理工作。承擔國土、海域、礦產等出讓收益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擔交通、保障房等專項資金收支管理工作。承擔財政票據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監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積金。監督駐揭單位住房基金使用。
(六)行政政法科。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參與事業單位改革管理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和開支標準。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建議。承擔行政部門日常運轉及專項經費管理工作。承擔行政部門因公出國(境)經費審核工作。承擔非貿易非經營性外匯管理工作。承擔會議定點管理工作。承擔政府購買服務有關工作。
(七)教科文科。承擔教育、科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承擔教育、科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及其他部門的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的擬訂和監管工作。承擔義務教育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
(八)工貿發展科(金融與政府債務管理科)。承擔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商務、應急、國資、金融、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承擔企業改革發展、節能環保、商貿流通等領域的財政政策、財務制度的擬訂實施及財政資金管理工作。承擔糧食等重要物資儲備的財政政策擬訂及資金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和實施國有資本管理政策、規劃和制度。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工作。承擔市屬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擬訂、執行工作。承擔市級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承擔地方政府債券還本付息相關工作。擬訂開展PPP模式的相關政策制度。承擔涉外、地方金融財政政策擬訂和執行工作。負責按規定辦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貸款等貸款業務。指導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項目的申報、組織實施及債務償還工作。
(九)農業農村科。承擔農業農村(扶貧)、林業、水利、氣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承擔農口部門有關專項資金及基建項目管理工作。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制度和農村財務管理的有關政策法規。承擔農村綜合改革專項補助資金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政策性農業補貼資金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農村財務會計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農村會計委託代理工作。指導、監督農村財務公開與民主管理工作。承擔農村財務會計管理培訓工作。承擔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監督與管理工作。承擔農民因農村財務問題的上訪處理工作。指導、監督村級債務管理工作。
(十)經濟建設科。參與投資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和財政性資金年度投資計畫安排。承擔市級統籌重大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代編預算有關工作。參與審核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工作。承擔財政投資重大工程項目的財務監管和其他項目財政性投資的財政監督工作。擬訂代建項目財務制度。
(十一)社會保障科。負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民政事務、殘疾人事業、醫療保障、退役軍人事務、紅十字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承擔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的擬訂和監管工作。組織編制市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參與研究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和擬訂相關措施。參與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撥付、核算等管理工作。
(十二)監督評價科。監督財稅法規政策、財務會計制度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信息質量。依法處理相關違法違規問題。依法對註冊會計師行業進行監督檢查。擬訂財務總監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財務總監管理工作。牽頭協調聯繫審計監督檢查相關工作。負責內部控制管理。擬訂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制度、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標準及業務規範。組織實施市級財政支出的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和評價結果反饋套用。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匯總和分析工作。指導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提出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的建議。
(十三)資產管理科(公務用車管理科)。擬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及資產費用標準,參與提出有關年度預算計畫。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承擔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和對外投資、出租、出借、擔保等事項審批工作。承擔產權登記、產權糾紛調處、資產清查、統計報告等工作。承擔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監繳工作。承擔資產評估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定編管理等工作。
(十四)政府採購監管科。貫徹執行省級制定的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按省授權擬訂市級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參與審核市級政府採購預算。管理市級政府採購方式。監督管理市級政府採購活動。處理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對市級集中採購機構進行考核。指導縣級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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