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消防水源管理辦法

《揭陽市消防水源管理辦法》於七屆揭陽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務會議通過,於2023年10月10日印發,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揭陽市消防水源管理辦法
  • 印發時間:2023年10月10日 
印發背景,主要內容,印發意義,

印發背景

加強消防水源管理工作,確保消防供水設施達到相關標準要求,縮短滅火救援回響時間,是維護城鄉消防安全的重要保障。

主要內容

《辦法》共十九條,主要包括了立法目的與依據,適用範圍,名詞解釋,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的消防水源管理職責,經費保障,規劃編制,基礎配套建設的要求,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及其他社會主體的消防水源建設責任,特定區域消防水源的設定,建設標準,檔案管理與信息共享,維護保養責任,維護保養要求,使用要求,法律責任等內容。結合揭陽的實際情況,對上位法規定進行的細化和補充。制度設定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明確了《辦法》的制定目的、適用範圍,規定了相關職責、保障責任。
一是第一條、第二條和第三條明確了《辦法》的制定目的與依據、具體適用範圍和適用對象;
二是第四條、第五條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和功能區管理機構的工作職責;第六條規定了各級政府、組織、單位的經費開支和保障責任。
規範了消防水源的相關規劃,提出了“五同步”等配套要求,釐清了建設責任。
一是第七條對消防專項規劃的編制中消防水源部分的內容和其他專項規劃涉及消防水源的要求進行了相應規定;
二是第八條規定了消防水源與市政、公共基礎設施在五個方面落實同步配套,明確了應當及時增建、改建、配置或者技術改造的三種情況;
三是第九條明確了消防水源的相關建設責任、相關建設要求;
四是第十條結合我市實際中遇到的問題,去存量止增量,明確了特點區域消防水源設定要求;
五是第十一條規定了消防水源建設的相關技術標準,提出了對兩種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情況的相應整改措施。
明確了消防水源建檔、維護、保障和使用的相關要求。
一是第十二條規定了消防水源資料報送、數字共建、信息共享的相關要求;
二是第十三條明確了不同類型消防水源的維護責任主體;
三是第十四條規定了消防水源維護保養的相關要求;
四是第十五條規定了消防水源的供水保障、用途、拆遷事項、禁止行為等方面的使用要求。
明確了相關法律責任等方面。
一是第十六條明確了對相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關行為的責任追究要求;
二是第十七條明確了相關妨害消防水源、盜竊損毀消防水源及其設施配件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三是第十八條明確了法律、法規對消防水源管理另有規定的事項要求;
四是第十九條規定了《辦法》的施行時間。

印發意義

《辦法》的出台及施行,更好地推動解決揭陽市消防水源建設滯後、欠賬,維護管理落實不到位,配套規劃建設不同步,布點不足的後續補建,“建、管、養、用”脫節,以及未形成聯合監管機制等存在的問題。確保揭陽市消防水源規劃布局科學,建設監管和維護保養到位,有效提升消防水源的覆蓋率及完好率,為維護城鄉消防安全提供實施路線及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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