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簡介
揭陽市揭東區人民法院的前身是揭東縣人民法院,成立於1992年,由原揭陽縣人民法院分立組建,同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設立,9月24日掛牌辦公,地點位於榕城區韓祠路63號,於1993年12月搬遷至揭東縣城原曲溪瓷廠辦公,1996年5月27日搬遷至現在審判辦公大樓辦公,地址坐落於揭東區曲溪城西金鳳路57號。全院現有人員132人,正式在編人員中,本科以上學歷占總人數的80.6%,隊伍逐步呈現知識化、年輕化、專業化特點。
機構設定
揭東法院現設有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管理辦公室、執行局,辦公室,研究室,司法行政裝備管理室(與司法技術室合署),政工科,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司法警察大隊,曲溪、新亨、白塔3個人民法庭總計16個部門,以及機關服務中心一個直屬事業單位。
法院建設
近年來,揭東法院年收案數量均在三千件左右,約占全市法院的1/5強。多年來,揭東法院堅持改革創新,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審判管理創新和公正廉潔執法,多項工作走在全市法院前列。在社會矛盾化解方面,揭東法院先後推出了由立案階段的訴前調解、訴前財產保全的和解、執行立案前的執行督促三項工作機制構成的“訴前和解三種機制”;由法官庭前調解、人民陪審員參與調解、律師主持和解構成的“庭前和解三項制度”。在上述工作基礎上,揭東法院還啟動了訴調對接工作,在3個人民法庭增設立案點,安排特邀調解員等專職人員負責糾紛的立案前調解。2005年以來,揭東法院通過調解和解工作化解了大量矛盾糾紛,有力推動了揭東區“大調解”格局的建立。
所獲榮譽
因工作成績比較突出,近年來,揭東法院共榮立集體二等功7個次,個人二等功1人次;集體三等功9個次,個人三等功29人次;先後湧現出“全省先進人民法庭”、“全國優秀人民法庭”、“全省法院紀檢監察系統先進集體”、“全省法院‘兩庭’建設先進單位”、“‘三項承諾’先進集體”、“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崗位大練兵先進集體”、“全國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進集體”等先進集體;“‘三項承諾’先進個人”、“省綜治委‘粵東片區十佳調解員’”先進個人。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