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算損益定義
亦稱
折算損益。在外幣會計報表換算過程中,由於不同項目採用不同的匯率而形成資產和權益的差額。可在換算後資產負債表中形成資產和權益的差額。可在換算後資產負債表中單設“換算損益”反映。
換算損益處理
換算損益的會計處理,主要有兩種方法:一是採用遞延的方法;二是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的方法。
主張採用遞延法的觀點認為,換算損益理一種貨幣金額用另一種貨幣金額重新表述過程中產生的調整數,是一種未實現損益,它是沒有真正以當期現金來支付或用於投資,也沒有可能有多餘的收入匯回總以公司,如果是國外子公司的外幣報表換算損益,只有當子公司停止營業清理並將資產數分配給母公司時,這種損益才會實現,故不能計入當期損益,而只能單設遞延項目,保留在企業的資產負債表上。另一方面,由於匯率會發生經常性變動,把換算損益直接計入利潤表,容易使信息使用者對會計報表所反映的淨利潤產生誤解,使淨利潤數字遭到不應有的歪曲。我國現行會計制度基本上採用這種處理方法,即要求將外幣報表換算損益計入單設的“貨幣換算差額”項目,該項目在西方也稱為“外幣換算調整數”列示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組成項目。
主張將換算損益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的觀點認為,外幣報表換算損益與一般外幣業務所產生的
匯兌損益一樣,對企業損益有直接影響,不論它目前是否實現,不能掩蓋匯率變動的客觀事實,而把換算損益遞延會掩蓋匯率變動的實質。在匯率變動時計算由匯率導致的損益,體現了對報表使用者的負債態度。在匯率變動不大的情況下,這種換算損益金額對企業當期損益影響不大。一般做法是,將換算損益直接作為調整數計入當期利潤或直接調整當期留存利潤。而傳統的做法出於穩健原則的考慮,換算損失在發生時立即確認,而換算收益在實現時再予確認。也有人主張,將換算損益作為表內項目的利潤表中作非常項目損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