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邗江區司法局

揚州市邗江區司法局

揚州市邗江區司法局,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揚州市邗江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揚辦〔2019〕8號),區司法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中共揚州市邗江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委依法治區辦)設在區司法局,接受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具體工作,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區司法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區委依法治區辦相關工作,接受區委依法治區辦的統籌協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揚州市邗江區司法局
  • 外文名:Judicial Bureau of Hangjiang District of Yangzhou City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管理機構:揚州市邗江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派出機構,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揚州市邗江區司法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的方針政策和區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編制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區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區政府重要規範性檔案,承擔報送區政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的法制審查責任。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
(四)承辦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後評、清理、修訂、廢止、編纂等相關工作。承辦區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向市政府備案工作,辦理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及重大具體行政行為備案審查和實施情況報告及跟蹤檢查工作。負責有關區政府規範性檔案或者擬由區政府批准的區級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報送備案的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審查。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區政府各部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承擔區政府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工作。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辦理。承辦政府受理的安全生產行政複議案件,指導監督安全生產行政複議工作。
(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納入全民普法的重要內容,指導、檢查會同相關部門宣傳普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七)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對社會力量和志願者開展解除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康復的後續照管工作提供指導、支持和協助。
(八)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區律師、法律援助、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區12348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承擔區政府法律顧問職責。指導律師事務所、公證處等法律服務機構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安全生產法律服務。
(九)負責本系統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指導本系統的信息化建設。指導監督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規劃、協調、指導全區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依法治區工作科。負責處理區委依法治區辦日常事務,承擔相關工作;開展全面依法治區和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論與實踐調研工作,提出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區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區有關重要檔案,參與起草綜合性檔案;檢查、督促和指導依法治區工作;負責擬定全面依法治區年度重點工作,制定考核標準並組織考核;研究提出建設法治邗江、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意見措施和指標體系。
(二)辦公室。協助局領導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全局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審核;負責本系統的外事工作和對外宣傳、交流工作;負責會務、文秘、統計、檔案、信訪、保密、通訊等工作;負責新聞、信息、簡報的收集編髮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區司法局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裝備財務科。擬定建設標準、經費保障和財務管理辦法;指導、監督本系統中央政法補助專款、省級轉移支付資金和基建投資的使用工作;負責本系統裝備的計畫、審核和分配具體工作;負責本系統警用車輛等物資裝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的預決算、財務經費、固定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及後勤保障、財產安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和行業協會財務監督、內部審計工作。
(四)法規監督科(行政調解工作指導科)。負責依法行政規劃、年度計畫及相關制度建立和實施的指導、督查、考核工作;編制區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計畫,負責起草、解釋、報備、修訂、廢止、整理編輯區政府規範性檔案;負責各鎮人民政府和區政府各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負責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報送備案的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審查;負責建立實施區政府規範性檔案調研、聽證和專家諮詢制度;承辦上級交辦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徵求意見工作;開展政府法制理論和行政法制的研究;為區政府重大決策和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負責區政府契約、協定等合法性、合理性審查;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主體的認證、清理工作及行政執法證件的核發、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對全區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輪訓工作;承辦對有關行政執法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等;承辦行政調解、行政裁決工作。
(五)行政複議應訴科。負責辦理向區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承辦區政府的行政複議、應訴事項;承辦政府受理的安全生產行政複議案件,指導監督安全生產行政複議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對違法行政處罰、許可等行政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承擔全區行政複議、應訴和賠償案件的統計上報工作;負責區政府法律顧問團的管理和聯絡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訴訟、賠償案件的信訪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六)普法與依法治理科。負責擬訂法治宣傳與普法教育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地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納入全民普法的重要內容,指導、檢查會同相關部門宣傳普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地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承擔區法治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律師工作科。指導、監督全區律師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執業活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指導、監督全區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
(八)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負責制定全區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法律法規制定項目建議有關工作;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負責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全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區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開展工作。
(九)社區矯正管理科(社區矯正執法大隊)。貫徹執行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指導、監督全區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組織指導社區矯正工作宣傳、培訓和理論研究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對社會力量和志願者開展解除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康復的後續照管工作提供指導、支持和協助。
(十)公共法律服務科(法律援助中心)。負責規劃和推進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12348平台建設;指導本系統的信息化建設;指導、管理和監督全區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公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指導監督邗江公證處和公證員依法開展執業活動,查處違法違規執業行為;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律師事務所、公證處等法律服務機構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安全生產法律服務。保留政治處。歸口管理政工科。
(十一)政工科。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等工作;指導全區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全區司法行政人員的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宣傳教育工作;管理本系統表彰獎勵工作;協助局黨組搞好機關黨建工作;承辦本系統的工會、團委、婦聯等相關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老幹部科。負責機關老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老幹部工作。
群團機構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設定。

行政編制

區司法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3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政治處主任1名,區委全面依法治區辦公室副主任1名。機關股級職數25名,其中正科長(主任)13名(含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1名、老幹部科科長1名),副科長(副主任)12名。
區司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派出機構

區司法局下設邗上司法所、蔣王司法所、雙橋司法所、汊河司法所、西湖司法所、楊廟司法所、公道司法所、方巷司法所、槐泗司法所、瓜洲司法所、楊壽司法所、甘泉司法所、新盛司法所、竹西司法所等14個派出機構,核定基層司法所政法專項編制36名。司法所均為正股級建制,核定股級職數28名,正、副所長各14名。

其他事項

區司法局行政權力事項按《揚州市邗江區法務部門行政權力清單》執行,在《揚州市邗江區法務部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本規定由區委、區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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