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廣陵區招商引資獎懲辦法

《揚州市廣陵區招商引資獎懲辦法》是揚州市廣陵區人民政府2003年1月1日發布的辦法。

招商引資介紹,獎勵的項目範圍,獎勵對象,獎勵標準,獎勵的兌現,處罰措施,

招商引資介紹

招商引資是加快我區社會經濟發展的一項戰略性舉措,也是推進富民強區,實現"兩個率先"先導區的必然選擇。為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更好地促進全區招商引資工作發展,健全招商引資獎懲機制,特制訂如下獎懲辦法。

獎勵的項目範圍

指在我區行政區範圍內和在我區註冊納稅興辦工業、農業及三產服務業的外商獨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經營(包括台、港、澳、僑投資)項目,以及來我區行政區範圍內投資與合作的以上項目(以下簡稱項目)。

獎勵對象

1、有年度招商引資任務的廣陵產業園、區各鄉鎮、街道和經濟主管部門。
2、引進項目的區內其他各部門及企事業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
3、引進項目達到以下情況之一的項目介紹人:
(1)我區已收到投資方的土地、物業出讓金、租金。
(2)項目已投產或開業。
(3)區招商局會同相關部門認定項目已實現。
4、區政府批准的對利用外來投資有突出貢獻者。

獎勵標準

區財政每年安排50萬元以上的獎勵基金,廣陵產業園、各鄉鎮、街道、經濟主管部門每年也要安排相應獎勵基金,年終對招商引資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考核,並按下列標準進行獎勵。
1、對廣陵產業園、各鄉鎮、街道和經濟主管部門所引進的項目或資金,在完成任務的基礎上,外資按註冊資本(折合人民幣)的0.5‰獎勵,同時,按實際到帳資金再給予1‰獎勵;民資、內資按註冊資本的0.5‰獎勵。該項獎勵,由區政府獎勵給單位集體,其中提取50%獎勵給單位黨政正職領導,並且對在招商引資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個人予以提撥和使用。
2、對區內工業企業自身引進投資者前來併購、參股、合資合作或獨資的,將按照引進資金的規模,給予原企業(或中方企業)一定的獎勵。該項獎勵由受益單位或部門在其收益分成中列支,企業自主決定分配和使用。
引進到帳資金 獎 勵 標 準
100萬元-500萬元 當年按其新增所得稅地方淨分成部分的50%給予獎勵
500萬元-1000萬元 當年按其新增所得稅額地方淨分成部分給予等額獎勵
1000萬元-3000萬元 兩年內按其新增所得稅地方淨分成給予等額獎勵
3000萬元以上 三年內按其新增所得稅額地方淨分成部分給予等額獎勵
3、對項目介紹人(含中介機構)引薦的項目,按規定標準獎勵。該項獎勵由受益單位或部門在其獎勵基金中列支,介紹給區政府的項目由區財政列支。(表略)
4、對有突出貢獻者,由區招商局會同有關部門推薦,經區政府批准,給予精神獎勵和獎金。
以上各項獎勵,本著同一項目,只能享受一次獎勵的原則,由其自主選擇。獎勵基金的渠道按照誰受益誰獎勵的原則執行,凡引薦給產業園、各鄉鎮、街道和經濟主管部門的項目,獎金由受益單位在其獎勵基金或收益分成中列支,其餘項目由區財政統一列支。

獎勵的兌現

1、產業園、各鄉鎮、街道和經濟主管部門的考核由區招商局會同有關部門於每年元月統一核算,報區委、區政府審核,在年度總結表彰大會上予以兌現。
2、區各企事業單位引進的工業項目,項目介紹人引薦的工業項目,由各單位向區政府提出申請,區招商局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後,由受益單位發放。
3、區各企事業單位引進的三產項目,項目介紹人引薦的三產項目,由區招商局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項目投產後一年創造的地方財政收入,按有關標準在年度考評會上予以發放。

處罰措施

1、產業園、各鄉鎮、街道和經濟主管部門第一年招商引資未完成目標任務的,扣減20%的年度綜合獎金,同時由其單位主要負責人向區委、區政府作出書面報告,說明原因,並提出下一年度的目標和措施。
2、連續二年招商引資未完成目標任務的,扣減40%的年度綜合獎金,同時區領導對其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免談話,找出原因,提出下年度工作目標和措施,其單位集體和主要負責人都要分別向區委、區政府作出書面報告,並在全區通報批評。
3、連續三年招商引資未完成目標任務的,扣減50%的年度綜合獎金,同時對其單位主要負責人採取組織措施。
4、對招商引資未完成目標任務的產業園、各鄉鎮、街道和經濟主管部門,在年度雙文明考核時不得被評為先進單位或相應降一個等級。
本辦法自2003年1月1日起執行,並由區招商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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