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塵費

揚塵費

“揚塵費”是通過收費的方式來將建築企業的揚塵排污權“合法化”,徵收“揚塵費”在思路上其實是對排污權制度的借鑑和模仿。“揚塵費”並未引入排污權交易機制,因此仍然只是企業與政府部門之間的聯繫,有點類似於變相徵稅的行政手段,而不是市場經濟的交易手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揚塵費
  • 外文名:The dust charge
  • 借鑑思路:排污權制度
  • 目的:控制城市揚塵污染
主要作用,實施案例,雲南昆明,江蘇南京,廣東廣州,調查分析,徵收弊端,專家評價,

主要作用

揚塵包括居民家庭裝修、農村住宅建設、城鄉園林綠化以外的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對大氣造成污染的顆粒物,包括砂石、灰土、灰漿、灰膏、工程渣土等物料。拆遷現場塵土飛揚,拉沙大卡狂奔散灰,空氣品質受到威脅,揚塵是一不可忽視的“空氣殺手”。
為了才能減少揚塵,減少對空氣的影響,徵收“揚塵費”其實就是通過經濟手段來控制城市揚塵污染,將實行專款專用,任何人都不能挪用、扣留與占用。政策的施實將為控制城市施工工地揚塵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起到一個有效的作用。

實施案例

雲南昆明

2010年11月10日,昆明市環保局首次對《昆明市城市施工揚塵排污費徵收管理暫行辦法(聽證稿)》進行聽證,明確每拆遷1平方米建築面積徵收排污費2.21元。此舉意味著正在如火如荼的拆遷施工方將為揚塵“埋單”。
聽證會上,大多數代表都贊成徵收費用,並就收費標準展開熱烈討論。部分代表認為,收費標準應該提高,以達到少施工或科學施工的目的,把費用用來治理揚塵,改善空氣品質。
昆明揚塵費的徵收範圍為:五華、盤龍西山、官渡4區,三個(度假)區、空港經濟區、呈貢新區、高新區馬金鋪行政區域內的各類建築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拆遷工程、公路施工工程、市政開挖工程、商品混凝土生產等施工活動,並產生揚塵污染的施工工地。
收費標準
拆遷施工揚塵排放量按照拆遷1平方米建築面積排放14.72公斤粉塵(折3.68污染當量)確定,拆遷1平方米建築面積徵收排污費2.21元;
填挖施工揚塵排放量按照每填挖1立方米砂石排放粉塵5.4公斤(折1.35污染當量)確定,填挖1立方米砂石徵收排污費0.81元;
散流物料堆放揚塵排放量按照堆存1噸散流物料每年排放粉塵2公斤(折0.5污染當量)確定,堆存1噸散流物料年徵收排污費0.3元;
散流物料裝卸作業揚塵排放量按照裝卸1噸散流物料排放粉塵4公斤(折1污染當量)確定,裝卸1噸散流物料徵收排污費0.6元。
處罰方式
揚塵排污者未按照規定繳納揚塵排污費的,將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拒不繳納的,處應繳納揚塵排污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江蘇南京

為了抑制城市揚塵擾民,江蘇對工地揚塵開徵排污費,南京徐州成為首批試點城市。市民心中卻有個大大的問號:開徵“揚塵費”就能為工地“撣塵”嗎?就能讓藍天更藍嗎?在落實方面,雖然南京各區都有工地陸續接到收費通知,但半年過去了,真正被徵收的還沒有一家。作為執法部門,南京市環保局乾脆不願談收費問題。
快速發展中的國內城市,普遍像是“大工地”,工地揚塵已經日益成為危害城市空氣品質的重要因素。在這種背景下,江蘇2013年7月推出“揚塵收費新政”,試圖通過經濟手段來抑制城市揚塵污染,曾為國內很多兄弟城市所關注並先後爭相效仿。但是現在看來,試點效果似乎並不理想,不僅沒能獲得市民認可,執法者自身感覺好像也頗為尷尬。

廣東廣州

2014年,徵收建築施工揚塵和VOCs排污費成為廣州市政府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之一,並納入201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聽證事項目錄。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要求,廣州市環保局昨日召開徵收“揚塵費”聽證會。
參加本次聽證會的聽證代表15名,實到14名。其中邀請聽證代表4名,分別為廣州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築業環保專家和VOCs環保專家各1名;由媒體抽籤產生的代表11名,包括建築企業代表2名、VOCs排放企業代表3名、市民代表6名。一名VOCs排放企業代表因工作原因請假,未能出席會議,但提交了書面意見。此外還有廣州市發改委等10個市政府部門及抽籤產生的10名市民旁聽代表列席。
到會的14名聽證代表無一人反對廣州徵收“揚塵費”,其中更有超過三分之二的代表明確表示支持“揚塵費”的徵收,廣州市環保局將根據聽證代表意見及建議,進一步完善決策,儘快提交廣州市政府審議,如獲通過,將報請省環保廳和環保部審定後實施。
2014年9月,廣州市環保局已研究形成《廣州市建築施工揚塵排放量核算辦法(徵求意見稿)》和《廣州市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中三苯排放量核算辦法(徵求意見稿)》,並在網上發布徵求意見。據悉,核算辦法採用了物料衡算法、排放係數法和實測法等相結合的方法。
2014年11月廣州或將向上海、昆明等城市學習,開徵“揚塵費”,向施工工地徵收揚塵排污費,以經濟槓桿的環境管理手段促進廣州大氣污染整治。25日,徵收建築施工揚塵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污費聽證會在廣州市環保局舉行,到會的14名聽證代表無一人反對廣州徵收“揚塵費”。
“揚塵費”的計算,不是直接監測工地排放的揚塵量計收費用,而是先用可能產生揚塵量減去採取控制措施後削減的揚塵量,這個差額才是計費的揚塵排放量,對拆除工地實行一次性收費,對規模較大的建築工地按月徵收“揚塵費”,對規模較小的建築工地按季度徵收“揚塵費”。通過模擬實際全工期工地,再結合廣州現有工地數量、面積進行排污費測算,預計每年能徵收建築施工揚塵排污費4500萬-5000萬元,VOCs排污費約660萬元。

調查分析

支持收費
2013年廣州市在建建築施工工地1386個(不包括拆遷工地),開工面積達6231萬平方米。建築施工工地排放大量揚塵,據估算年排放揚塵60萬噸以上,揚塵占到細顆粒物(PM2.5)的10%,成為大氣顆粒物的主要來源之一,並對周邊環境空氣品質造成嚴重影響。揮發性有機物(VOCs)廣泛存在,對環境空氣和人體健康有很大危害。據廣州市環境監測中心站估算廣州工業VOCs年排放量達到10.4萬噸
廣州市網路問政平台發布的建築施工揚塵問卷顯示,回收問卷共308份,其中嚴重受到干擾和偶爾受到干擾的均有149人,占97%的公眾受到建築施工揚塵的干擾,迫切希望加強建築施工揚塵污染的防治。廣州市網路問政平台發布的有關揮發性有機物問卷,回收共242份,其中嚴重受到干擾的共92人,占38%,偶爾受到干擾的共107人,占44%,合計82%,廣大市民也希望能夠加強VOCs的防治,改善廣州環境空氣品質。
徵收對象
“揚塵費”向誰收,主要的爭議在徵收對象,是建設單位還是施工單位,建築工程單位代表林海認為,向建設單位徵收費用更合理,因為施工單位在投標建設單位工程時,對這塊相關費用沒有規定。
建築業環保專家代表吳瑞卿也建議向建設單位徵收“揚塵費”,她認為一個項目的源頭在建設單位,向建設單位徵收揚塵費更容易統籌控制。
鄭則文表示,施工單位是直接的排污者,但是建設單位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如果一味把義務責任分散到若干個施工單位,很難監管到位,可能弱化政策的效果。此前國內大多徵收“揚塵費”的城市是向施工單位徵收,南京先行先試向建設單位徵收“揚塵費”,從調研情況來看起到良好效果,抓住一個主體,落實了監管責任,對抑制建築施工揚塵效果好,廣州是否借鑑南京經驗還要進一步論證。
一收了之與統籌安排
“在我們的政府行為里,最被人詬病的是動不動就用收費解決問題。”廣州市人大代表、聽證代表張南寧表示。廣州市政協委員、聽證代表陳迪雲也感慨,“收費就能免除其他責任?”
“會不會有企業以繳費來代替排污?比如一個面積3萬平方米的建築工地,控制措施全部滿足要求時揚塵排污費是1萬多,不採取揚塵控制措施交4萬,但相比其6000萬的投資額,違規成本並不高。”建築工程建設單位聽證代表何寶鋒建議,應加大違規企業收費標準,保證違規成本在做足防塵正常措施的3倍左右。
市民代表楊松夏表示,“揚塵費”不能一收了之,要統籌安排好揚塵費所得經費,用於污染源防治,研製防治污染新技術、新工藝,並對防塵措施做得好的單位實行獎勵。
鄭則文表示,收費是手段不是目標,揚塵費的徵收不足以減輕環境污染造成的損失,主要是促進企業的環保意識,履行環保的社會責任。

徵收弊端

徵收“揚塵費”在思路上其實是對排污權制度的借鑑和模仿。所謂通過經濟槓桿來控制城市的揚塵污染,貌似能讓企業和個人產生畏懼進而增強環保、節能和減排意識,但是單純的經濟槓桿也必然陷入無助的局面,即通過收費的方式,建築企業的揚塵排污權反而因此“合法化”,同時,因並未引入排污權交易機制,因此仍然只是企業與政府部門之間的兩兩聯繫,倒有點類似於變相征稅的行政手段,而不是市場經濟的交易手段。
環境保護存在著嚴重的“外部不經濟”問題,企業無需為排污付出成本,他人卻要為此蒙受健康乃至生命損失。徵收“揚塵費”似乎增加了企業的污染成本,但是作為工地揚塵直接受害者的普通民眾,卻絲毫未能改變損失無法得到補償的“不經濟”現實。而作為收費者的政府部門呢,本身並沒有那么強烈的揚塵痛感,徵收“揚塵費”卻又能獲得額外收入,如此一來,“揚塵費”就很有變味的可能。
對企業來說,繳納每月每平方米0.24元的揚塵費,要遠比落實路面硬化、建築用料的覆蓋、圍擋等所有降塵措施更划算,交個揚塵費只要兩三萬,降塵治理卻要花20萬。這個模式操作下去,開徵“揚塵費”只會讓企業與政府部門實現雙贏,普通民眾則將越發飽受城市揚塵之苦。
簡單徵收“揚塵費”顯然不是一個好辦法,政府部門嚴格的揚塵監管職責,無論何時都不能夠放任收取“揚塵費”,不如嚴格施工標準,只有那些真正落實降塵措施的企業才有資格繳納,至於那些揚塵污染嚴重的企業,需要的是大額罰款直至驅逐出建築市場,而周圍居民對揚塵企業索賠的權利,也應儘快得到法律的明確和保證。

專家評價

2014年11月廣州或將開徵“揚塵費”,向施工工地徵收揚塵排污費,以經濟槓桿的環境管理手段促進廣州大氣污染整治。25日,徵收建築施工揚塵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污費聽證會在廣州市環保局舉行,到會的14名聽證代表無一人反對廣州徵收“揚塵費”。
廣州向上海、昆明等城市學習,開徵“揚塵費”,毫無疑問,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提高建築工地揚塵行為成本,對無限制的揚塵行為有一定的遏制作用,但是,在徵收“揚塵費”過程中,必須謹防“揚塵費”淪為污染行為的保護費和通行證,防止繳納了“揚塵費”的建築工地更加肆無忌憚、毫無限制地揚塵,污染大氣環境。
開徵“揚塵費”相比不收取“揚塵費”,提高了建築工地揚塵行為成本,但從各地徵收“揚塵費”的標準來看,並不算高,不過幾塊錢每平方米,依然低於治理揚塵的成本,尤其對於背後的暴利來說,微乎其微,根本起不到遏制作用。
最為關鍵的是,過去政府不向建築工地徵收“揚塵費”,或多或少對揚塵行為有所制止,特別是建築工地的揚塵行為引起周邊居民不滿之後,政府會採取一些措施進行制止。但是,當建築工地依法繳納了“揚塵費”之後,會讓建築工地覺得領到了揚塵的許可證,無所謂揚塵狀況,也不再擔心環保部門和周邊民眾“找麻煩”,就會更加有恃無恐地揚塵。
要讓“揚塵費”成為遏制揚塵行為的殺手鐧,關鍵不是簡單按照建築面積收取“揚塵費”,為揚塵行為開綠燈,還必須配套其他措施。
一方面,確定可量化的揚塵標準,對於超標準的揚塵行為收取“揚塵費”,對於嚴重污染的揚塵行為還應追加揚塵罰款。而且,還必須按照揚塵時間收取,只有切實提高揚塵成本,才能倒逼建築工地採取措施,制止和降低揚塵污染。另一方面,政府公開收取的“揚塵費”詳細賬目,確保“揚塵費”用於防治大氣污染,只有詳細公開賬目,才能保障“揚塵費”的用途,也才能讓公眾心裡踏實,避免淪為收費斂財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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