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中文名:提舉倉場司性質:古代官署名朝代:金朝職能:主管倉、場出納公平及不使虧敗 官署名。金宣宗貞祐五年(1217)置。主管倉、場出納公平及不使虧敗。設使、副使領司事,秩從五品、從六品。初由吏部辟舉,後由尚書省擬。下設監支納官十六員,秩八品,以年六十以下廉於人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