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政府經濟治理能力

提升政府經濟治理能力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衍生出的經濟名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提升政府經濟治理能力
  • 類型:經濟名詞
內容
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建設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創新和完善巨觀調控,提高政府治理效能。
第一節 完善巨觀經濟治理
健全以國家發展規劃為戰略導向,以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為主要手段,就業、產業、投資、消費、環保、區域等政策緊密配合,目標最佳化、分工合理、高效協同的巨觀經濟治理體系。增強國家發展規劃對公共預算、國土開發、資源配置等政策的巨觀引導、統籌協調功能,健全巨觀政策制定和執行機制,重視預期管理和引導,合理把握經濟成長、就業、價格、國際收支等調控目標,在區間調控基礎上加強定向調控、相機調控和精準調控。完善巨觀調控政策體系,搞好跨周期政策設計,提高逆周期調節能力,促進經濟總量平衡、結構最佳化、內外均衡。加強巨觀經濟治理資料庫等建設,提升大數據等現代技術手段輔助治理能力,推進統計現代化改革。健全巨觀經濟政策評估評價制度和重大風險識別預警機制,暢通政策制定參與渠道,提高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第二節 構建一流營商環境
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全面實行政府權責清單制度,持續最佳化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實施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破除清單之外隱性準入壁壘,以服務業為重點進一步放寬準入限制。精簡行政許可事項,減少歸併資質資格許可,取消不必要的備案登記和年檢認定,規範涉企檢查。全面推行“證照分離”、“照後減證”改革,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改革生產許可制度,簡化工業產品審批程式,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建立便利、高效、有序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簡化普通註銷程式,建立健全企業破產和自然人破產制度。創新政務服務方式,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深化國際貿易“單一視窗”建設。完善營商環境評價體系。
第三節 推進監管能力現代化
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網際網路+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推進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嚴格市場監管、質量監管、安全監管,加強對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和網路交易、旅遊、廣告、中介、物業等的監管,強化要素市場交易監管,對新產業新業態實施包容審慎監管。深化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完善跨領域跨部門聯動執法、協同監管機制。深化行業協會、商會和中介機構改革。加強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監督。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