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頒布
推進珠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工作評價指標及評價辦法(試行)
工商經貿
粵府函58號
廣東省政府
2011-2-28
法規內容
為深入貫徹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綱要》),推進珠江三角洲經濟圈建設和區域一體化,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的決定》(粵發〔2009〕10號)等相關檔案要求,制定本評價辦法。
一、評價對象
廣州、佛山、肇慶(以下簡稱廣佛肇),深圳、東莞、惠州(以下簡稱深莞惠),珠海、中山、江門(以下簡稱珠中江)三個經濟圈。
二、評價內容
各經濟圈貫徹落實《規劃綱要》、粵發〔2009〕10號文、《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實現“四年大發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粵辦發〔2010〕28號)、《關於加快推進珠江三角洲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指導意見》(粵府辦〔2009〕38號)和珠江三角洲五個一體化規劃,推進經濟圈和一體化建設工作情況及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三、評價指標
評價指標包括基礎設施一體化、產業布局一體化、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環境保護一體化、城鄉規劃一體化、體制機制一體化六大類,共19項一級指標、60項二級指標(見附屬檔案1)。各項指標分別採用指標評價、工作測評和公眾評價方法進行評價。
評價指標實行動態調整,每年依據工作重點從指標體系中選取30個左右的指標進行評價。相關評價指標以2009年為基期。
四、評價工作的實施
評價工作每年開展一次,由省規劃綱要辦統籌協調,省社科院牽頭負責,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統計局等部門參與並分別負責相關工作。
附屬檔案:1.推進珠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工作評價指標體系
2.評價指標說明
附屬檔案1
推進珠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工作評價指標體系
項目
一級指標
二級指標
數據來源
評價方法
基礎設施一體化
交通基礎設施建設
1.圈內軌道交通建設和連線程度
公眾評分
公眾評價
2.圈內公路網(“斷頭路”)連通推進程度★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
工作測評
3.圈內年票互通互認程度和城市間公共運輸“一卡通”進展程度★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
4.圈內港口資源整合程度
專家評分
5.圈內交通基礎設施專項規劃銜接程度★
專家評分
能源基礎設施建設
6.圈內電網建設推進和連線程度
專家評分
工作測評
7.圈內成品油管道建設和連線程度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指標評價
8.圈內天然氣管道建設和連線程度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指標評價
9.圈內油、氣、電的價格差異係數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指標評價
10.圈內能源基礎設施專項規劃銜接程度★
專家評分
工作測評
水資源
設施
建設
11.圈內供水保障一體化程度★
省水利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工作測評
12.圈內水資源保護一體化程度
省水利廳
負責
指標評價
13.圈內防洪防潮建設設施和合作聯動程度★
省水利廳
負責
工作測評
14.圈內水資源設施專項規劃銜接程度★
專家評分
工作測評
信息網路
建設
15.圈內無線寬頻網路覆蓋程度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
指標評價
16.圈內城市信息基礎設施專項規劃銜接程度★
專家評分
工作測評
17.圈內信息服務一體化程度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
工作測評
產
業
布
局
一
體
化
產業布局一體化
發展
18.圈內產業布局一體化規劃銜接程度★
專家評分
工作測評
19.圈內產業布局一體化協作發展程度★
專家評分
工作測評
優勢產業
聚集
20.圈內服務業增加值占gdp比重變動係數
省統計局
負責
指標評價
21.圈內先進制造業增加值占工業增加值比重變動係數★
省統計局
負責
指標評價
22.圈內高技術製造業增加值占工業增加值比重變動係數
省統計局
負責
指標評價
資源配置
高效
23.圈內單位建設用地二、三產業增加值上升率★
省國土資源廳、統計局
負責
指標評價
24.圈內全員勞動生產率提升率
省統計局
負責
指標評價
基
本
公
共
服
務
一
體
化
基本公共服務投入
25.圈內基本公共服務財政支出增加率★
省財政廳
負責
指標評價
基本公共服務過程
26.圈內基本公共服務過程一體化指數
專家評分
工作測評
27.圈內基本公共服務制度對接占比率★
省財政廳
負責
指標評價
28.圈內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專項規劃銜接程度★
省財政廳
負責
指標評價
基本公共服務結果
29.圈內公共教育一體化指數
省教育廳
負責
指標評價
30.圈內公共衛生一體化指數★
省衛生廳
負責
指標評價
31.圈內公共文化體育一體化指數
省文化廳、
體育局負責
指標評價
32.圈內公共運輸一體化指數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
指標評價
33.圈內生活保障一體化(含社保流轉等)指數
省民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指標評價
34.圈內住房保障一體化指數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指標評價
35.圈內就業保障一體化指數★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指標評價
36.圈內醫療保障一體化(含醫保異地結算等)指數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廳負責
指標評價
環
境
保
護
一
體
化
一體化機制建設
37.圈內環境信息共享程度★
省環境保護廳負責
工作測評
38.圈內環境執法合作聯動程度
39.圈內環境監測一體化程度★
一體化工作進展
40.圈內重點跨界水污染整治項目完成程度★
省環境保護廳、水利廳
負責
工作測評
41.圈內重點大氣污染整治項目完成程度★
省環境保護廳負責
42.圈內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率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指標評價
43.圈內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圈內環境質量指數
44.圈內空氣品質優於二級指標的天數★
省環境保護廳負責
指標評價
45.圈內跨市河流交接斷面水質達標率
46.圈內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
城
市
規
劃
一
體
化
規劃編制
47.圈內空間一體化規劃配套政策銜接程度★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及各市規劃部門負責
工作測評
48.城際地區同城化規劃完成率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及各市規劃部門負責
指標評價
49.城際軌道站點周邊控制性詳細規劃報備率★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及各市規劃部門負責
指標評價
規劃執行
50.圈內城市規劃信息互通程度★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指標評價
51.城際項目納入近期建設規劃程度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工作測評
實施效果
52.圈內城市功能布局對接指數★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專家評分
53.綠道網建設質量和區域特色塑造、公共空間品質提升指數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及各市規劃局負責
工作測評、專家評分
體制機制一體化
形成一體化協作共識
54.黨委政府的組織協調力度★
專家評分
工作測評
55.公眾對一體化的滿意程度★
公眾評分
公眾評價
建立一體化協作
機制
56.一體化組織措施對接與落實程度★
專家評分
工作測評
57.一體化決策機制與協調運作成效
創新一體化管理機制
58.政府服務對接機制運作成效★
專家評分
工作測評
59.經濟管理協調機制運作成效
專家評分
60.社會管理協作機制運作成效
專家評分
(註:帶★的30項指標為2011年評價指標)
附屬檔案2
評價指標說明
一、基礎設施一體化指標
1.圈內軌道交通建設和連線程度:主要評價區域內軌道交通與鐵路、公路之間客流、物流的快速換乘、轉運,實現交通無縫連線和“零距離換乘”目標的情況。
2.圈內公路網(“斷頭路”)連通推進程度:主要評價各經濟圈加快區域內公路的連通,統籌推進公路網建設進展情況。
3.圈內年票互通互認程度和城市間公共運輸“一卡通”進展程度:主要評價各經濟圈整合交通智慧卡系統資源,逐步實現圈內公交、捷運、道路和城際軌道“一卡通”的情況。
4.圈內港口資源整合程度:主要評價各經濟圈加強港口功能結構調整,整合最佳化港口資源,促進港口群協調發展的情況。
5.圈內交通基礎設施專項規劃銜接程度:主要評價各經濟圈專項規劃的制定、完善和實施情況,反映圈內各市的交通基礎設施規劃的擬合度、銜接和匹配程度。
6.圈內電網建設推進和連線程度:主要評價各經濟圈完善內外環網、骨幹網架結構,增強承接各類型電源分區分層接入能力。
7.圈內成品油管道建設和連線程度:主要評價各經濟圈在支持和協調成品油管道網建設方面的力度。
8.圈內天然氣管道建設和連線程度:主要評價各經濟圈支持和協調天然氣管道建設及連線的力度。
9.圈內油、氣、電的價格差異係數:主要評價各經濟圈油、氣、電的價格差異程度,目標在於油、汽、電價格圈內無差異化。
10.圈內能源基礎設施專項規劃銜接程度:主要評價各經濟圈能源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的制定、實施和銜接情況,反映圈內各市能源基礎設施規劃的擬合度和匹配程度。
11.圈內供水保障一體化程度:主要評價各經濟圈水資源開發利用一體化和供水安全程度,包括區域供水管網的互聯互通程度、供水水源保證率、自來水普及率和城市應急備用水源建設等。
12.圈內水資源保護一體化程度:評價各經濟圈水資源保護程度,根據圈內各水功能區及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進行評價。
13.圈內防洪防潮建設設施和合作聯動程度:主要評價各經濟圈防洪防潮設施建設情況和聯動工作機制建立運作情況。
14.圈內水資源設施專項規劃銜接程度:主要評價各經濟圈水資源設施建設專項規劃的制定、實施和銜接情況,反映圈內各市水資源基礎設施規劃的擬合度和匹配度。
15.圈內無線寬頻網路覆蓋程度:指無線寬頻網路信號的有效覆蓋地域面積占特定區域範圍的比率,統計口徑為第三代通信行動網路(3g)和寬頻無線接入網路(wlan)的綜合覆蓋率。計算方法:某圈無線寬頻網路覆蓋率=某圈無線寬頻網路實際有效覆蓋面積/某圈總面積×100%。
16.圈內城市信息基礎設施專項規劃銜接程度:主要評價各經濟圈內各市的信息網路規劃建設和相互銜接程度。
17.圈內信息服務一體化程度:主要評價各經濟圈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程度及擬合度、社會信息化水平及擬合度以及公共信息服務平台建設情況。
二、產業布局一體化指標
18.圈內產業布局一體化規劃銜接程度:主要評價各經濟圈內產業分工差異和布局合理程度,集約發展、錯位發展、梯度發展、優勢互補的區域產業格局的構建情況。重點是:(1)圈內產業布局一體化規劃及推進情況;(2)優勢產業集中度發展情況(優勢產業在gdp中比重上升率);(3)優勢產業重大項目建設及龍頭企業帶動的企業兼併重組情況;(4)相關產業鏈、產業配套情況等。
19.圈內產業布局一體化協作發展程度:主要評價各經濟圈內產業協作發展狀況(包括產業布局一體化規劃實施情況、雙邊和多邊的產業合作協定及合作項目推進情況、跨圈跨市共同開發建設產業園區情況、合作共建創新聯盟及公共服務平台、構建區域一體化產業體系和服務體系情況等)。
20.圈內服務業增加值占gdp比重變動係數:反映各經濟圈產業結構高級化程度。
21.圈內先進制造業增加值占工業增加值比重變動係數:反映各經濟圈製造業科技化、信息化程度。
22.圈內高技術製造業增加值占工業增加值比重變動係數:反映各經濟圈產業發展的科技含量、創新水平、市場潛力以及帶動提升能力的情況。
23.圈內單位建設用地二、三產業增加值上升率:反映各經濟圈土地資源的配置水平以及節約集約用地水平。
24.圈內全員勞動生產率提升率:反映各經濟圈全社會整體勞動力產出水平,計算公式為國內生產總值除以平均就業。
三、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指標
25.圈內基本公共服務財政支出增加率:反映各經濟圈財政保障基本公共服務的實現程度。
26.圈內基本公共服務過程一體化指數:反映各經濟圈內基本公共服務實施過程一體化的程度。由專家從各項公共服務的資源共享、制度對接、要素趨同、流轉順暢、差距縮小、城鄉統一、待遇互認和指揮協同等八個方面進行評分。
27.圈內基本公共服務制度對接占比率:指各經濟圈內已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制度對接的項目數(如實現醫療一卡通、社會保障互認、年票互認等)占珠三角地區項目數的比率。
28.圈內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專項規劃銜接程度:主要評價各經濟圈內已編制的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專項規劃數占珠江三角洲地區總專項規劃數的比率,以及規劃之間的擬合度和匹配度。
29.圈內公共教育一體化指數:反映各經濟圈公共教育一體化的進展程度,由國小適齡兒童入學率、國中教育毛入學率、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和義務教育規範化學校覆蓋率四個指標綜合而成。
30.圈內公共衛生一體化指數:反映各經濟圈公共衛生一體化的進展程度,由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生數、每千常住人口病床數、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嬰兒死亡率和無害化廁所普及率五個指標綜合而成。
31.圈內公共文化體育一體化指數:反映各經濟圈公共文化體育一體化進展程度,由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覆蓋率、農家書屋覆蓋率、每萬人擁有公共文化設施面積、每萬人擁有社會體育指導員數、人均公共體育場地設施面積數五個指標綜合而成。
32.圈內公共運輸一體化指數:反映各經濟圈公共運輸一體化的進展程度,由有通客運班車條件行政村客運通達率和每萬人擁有公車標台數兩個指標綜合而成。
33.圈內生活保障一體化(含社保流轉等)指數:反映各經濟圈生活保障一體化的進展程度,由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本省戶籍二、三產業從業人員養老保險參保率兩個指標綜合而成。
34.圈內住房保障一體化指數:反映各經濟圈住房保障一體化的進展程度,由城鎮廉租住房保障率和政策性農房覆蓋率兩個指標綜合而成。
35.圈內就業保障一體化指數:反映各經濟圈就業保障一體化的進展程度,由城鎮登記失業率和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網路建設覆蓋率兩個指標綜合而成。
36.圈內醫療保障一體化(含醫保異地結算等)指數:反映各經濟圈醫療保障一體化的進展程度,由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障參保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參保率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參合率三個指標綜合而成。
四、環境保護一體化指標
37.圈內環境信息共享程度:主要評價各經濟圈信息共享機制,環境質量、污染源、建設項目、環境事故等信息是否及時共享和通報。
38.圈內環境執法合作聯動程度:主要評價各經濟圈是否建立環境執法聯動機制,聯合應急、聯合開展環保執法的情況和執法效果等。
39.圈內環境監測一體化程度:主要評價各經濟圈是否採用統一方法和統一標準開展環境監測,是否及時交換和共享監測數據。
40.圈內重點跨界水污染整治項目完成程度:主要評價獨水河、石馬河、淡水河、茅洲河、前山河、廣佛內河涌等跨界水污染整治項目的完成情況。
41.圈內重點大氣污染整治項目完成程度:主要評價各經濟圈對珠三角空氣行動計畫及相關方案有關大氣污染整治項目的完成情況。
42.圈內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率:指各經濟圈內設市城市和縣的城區經過集中污水處理廠處理的污水量占污水排放總量的百分比。
43.圈內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指各經濟圈內設市城市和縣的城區經無害化處理的生活垃圾數量占生活垃圾產生總量的百分比。
44.圈內空氣品質優於二級指標的天數:根據每年每日空氣污染指數(api指數)統計,指全年api指數≤100的天數(即優良天數)。按國家要求逐步將pm2.5、o3、voc等指標納入評價體系。
45.圈內跨市河流交接斷面水質達標率:指圈內各市交接水域認證斷面監測達標的頻次占認證斷面監測總頻次的百分比。評價要求按《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範》(hj/t91-2002)、《廣東省跨地級以上市河流交接斷面水質達標管理方案》(粵環〔2008〕26號)執行。
46.圈內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指處於各城市市域範圍內,並向城市市區供水的集中飲用水源地水質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和地下水源水質達到《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93)Ⅲ類的水量之和占取水總量的百分比。
五、城市規劃一體化指標
47.圈內空間一體化規劃配套政策銜接程度:反映各經濟圈內城市一體化發展戰略的構建。2011年評價《廣佛肇都市區一體化規劃》、《深莞惠城鎮群協調發展規劃》、《珠中江城市空間協調發展規劃》三個經濟圈的空間協調發展規劃完成情況,今後逐年評價各經濟圈出台促進空間協調發展的相關配套政策檔案情況。
48.城際地區同城化規劃完成率:反映各經濟圈內相鄰城市重要交接面的規劃融合程度。主要評價《珠三角城鄉規劃一體化規劃》、《珠三角城鎮群協調發展規劃》及《經濟圈空間協調規劃》等確定的需要編制跨地區同城化規劃的工作推進及完成情況,包括是否編制完成、公開發布並報省有關部門備案等。
49.城際軌道站點周邊控制性詳細規劃報備率:該指標反映區域性公交廊道重要節點的功能培育和一體化程度。主要評價已建成、在建的珠三角城際軌道主骨架網在珠三角9市共70多個站點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及上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備案情況,以及是否符合省的統籌規劃。
50.圈內城市規劃信息互通程度:主要評價各經濟圈內各市涉及規劃布局的相關部門相互協調及溝通的積極性及成效,包括各市相關部門召開規劃協調會議的召開情況、通報重大項目規劃建設情況及需要協調事項的溝通頻率及成效,以報送省規劃綱要辦、住房城鄉建設廳或其他省直部門備案的會議紀要、工作簡報、協調規章等檔案作為評價依據。
51.城際項目納入城市近期建設規劃程度:反映各市落實城際項目的積極性和成效。主要評價《規劃綱要》、《珠三角城鄉規劃一體化規劃》、《珠三角城鎮群協調發展規劃》、《經濟圈空間協調發展規劃》、各城市總體規劃、城際地區同城化規劃等確定的城際項目納入各市“十二五”近期建設規劃的項目數量及推進落實情況。2011年以“十二五”近期建設規劃編制的情況以及城際項目納入該規劃的數量為依據,今後逐年按照年度實施計畫評價城際項目建設推進情況。
52.圈內城市功能布局對接指數:綜合評價各經濟圈功能布局、區域綠地、基礎設施功能布局等方面的銜接情況。
53.綠道網建設質量和區域特色塑造、公共空間品質提升指數:反映嶺南特色城市景觀和人居環境的提升程度。主要評價各經濟圈的公共空間(公園、綠地、廣場等)、濱水空間、嶺南特色街區、慢行系統和綠道網等方面的建設成效。
六、體制機制一體化指標
54.黨委政府的組織協調力度:主要評價各市黨委、政府組織、協調、引導和推進一體化工作的情況,以及經濟圈牽頭市在經濟圈建設中發揮牽頭、引導和協調作用的情況。
55.公眾對一體化的滿意程度:主要評價公眾對一體化的知情度關注度以及公眾對一體化工作推動、進展和成效的認可程度。
56.一體化組織措施對接與落實程度:主要評價是否成立市級推進珠三角區域一體化的專門機構;制定推進經濟圈區域一體化的工作計畫和工作措施等;一體化工作的組織協調;推進一體化領導責任和工作責任的相關規定及落實;涉及項目合作、對接的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落實。
57.一體化決策機制與協調運作成效:主要評價各經濟圈內雙邊和多邊區域一體化合作框架協定的制訂和實施情況,對協定中明確的事項落實和完成情況;是否建立和完善一體化聯席會議制度、政策環境協調機制、對話溝通機制、利益協調機制、規劃協調機制等。
58.政府服務對接機制運作成效:主要評價各經濟圈內各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成效、政府信息交流平台建設情況等。
59.經濟管理協調機制運作成效:主要評價各經濟圈公共財政合作或協作機制、金融服務對接機制、共建金融穩定機制、市場管理協調機制的建立和運作情況。
60.社會管理協作機制運作成效:主要評價各經濟圈社會治理協作機制(包括戶籍管理、流動人口管理、社會安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公共突發事件應急協作機制等)、文化市場一體化運作機制(包括無障礙旅遊區構建、無壁壘文化產品行銷、文化市場準入、文化生產要素市場聯網等)、文化交流合作機制(包括文化產業跨區域投資、文化產業園區聯盟、電視對等落地、文化會展活動參與程度、文化企業跨區域合作、城市間聯合舉辦博覽會及各種節會等)、人力資源供應合作機制(包括教育、培訓協作機制,公務員交流和相互兼職制度等)等的建立和運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