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普廢粵”的說法源自2010年6月6日,一網友在其微博發布“廣州市政協竟然想將廣州電視台全部轉成國語”,隨後以“廣州電視台要取消粵語了”在網上傳播開來,出現了“粵語淪陷”論。廣州市政協及時予以澄清,2010年7月5日,廣州市政協提案提出後,又有人提出“保護粵語”、“嶺南文化垂危”、“粵語保衛戰”,而“推普廢粵”一說也由此產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推普廢粵
- 源於:2010年6月6日
- 定義:熱議話題
摘要,概述,熱議話題,政府聲明,造謠事件,粵語“方言”播音,
摘要
2010年7月28日廣州市政府再次重申市政府從未在任何時候、任何場合有過“推普廢粵”一說的表述和意思,更"不存在這樣的事實"。
概述
嶺南文化的鮮明特徵就是兼容並蓄、多元並存。改革開放30多年來多數廣州人都能熟練運用國語,另一方面越來越多外地人也積極學說粵語,國語和粵語相互交融、熱愛國語熱愛粵語,已經成為一道展現廣州多元文化與包容精神的獨特風景。
熱議話題
1、廣州市政協一份《關於廣州電視台綜合頻道應增加國語節目播出時段的建議》以及關心粵語的積極議論,被別有用心的人演繹為根本不存在、純屬子虛烏有的“推普廢粵”的偽命題,並引發一些民眾的擔憂和誤解。
2、2010年5月至6月廣州市政協組成17個調研組對與“亞運軟環境”有關的問題進行了認真細緻的調研,形成了調研報告並在2010年7月5日的市政協常委會上對此進行了專題議政,其中一份是《關於廣州電視台綜合頻道應增加國語節目播出時段的建議》。《建議》的背景是希望方便來穗參加比賽和旅遊的國內外賓客了解亞運和本地新聞資訊,方式是希望廣州電視台增加國語的播出頻道或時段。
3、在市政協發出問卷調查後,有網民於2010年6月6日在其微博發布“廣州市政協竟然想將廣州電視台全部轉成國語”。隨後網民的微博上以“廣州電視台要取消粵語了”在網上傳播開來。之後一些人士通過微博和媒體發表議論,部分網民也開始關注和討論,其中有人提出“粵語淪陷”論。隨後市政協予以澄清媒體做了報導。但2010年7月5日市政協提案提出後,又有一些人士和媒體故意扭曲事實,提出 “保護粵語”、“嶺南文化垂危!”、“粵語保衛戰”、“齊撐粵語大行動”,“推普廢粵”一說也由此產生,並引發輿論熱議。可見這些說法已遠離市政協提案中關於增加國語播出頻道和時段意見的本意。
政府聲明
1、近期廣州要“推普廢粵”一事,對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
2、保護和弘揚本土優秀文化是政府重要責任,廣州市委、市政府一直認為,粵語作為嶺南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嶺南戲曲、音樂、飲食等息息相關,推廣國語與保留、保護粵語不但不矛盾而且可以相得益彰。解放思想、改革開放更是廣東文化最鮮明的時代特徵和最突出的地域優勢。
3、粵語不僅是廣府地區人民的母語,而且是嶺南地區影響最廣的方言,不僅蘊藏著廣府乃至嶺南地區的傳統文化,而且融合了中原一帶的傳統文化。以粵語為載體的種種文化樣式,構成當今中國文化中一個獨特景觀。粵劇被稱為“南國紅豆”,不但流行於粵方言區而且受到許多不說粵語的人們喜愛,在海外也廣為傳播和流行,“有華人的地方就有粵劇”。用粵語演唱的民歌小調歷久不衰,粵語流行歌曲不僅走紅當今港澳與廣東歌壇而且傳遍全國。粵語與其所承載的嶺南文化一樣,具有與生俱來的開放性和包容性。
4、廣州歷來重視對嶺南文化遺存的保護和發掘,持續投入將其發揚光大。在2010年4月展開的“嶺南文化十大名片”活動中,廣州就有辛亥革命紀念館、南海神廟、廣州騎樓、南越國遺址、廣繡、陳家祠等多項進入20個候選文化名片名單。近年來,在挖掘和保護廣彩、廣繡、廣雕等具有嶺南文化特色的民間文化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5、我們應該看到嶺南文化的重要特徵就是開放與多元,廣州在建設現代化大都市過程中,必須有一種文化的自信與胸懷,這體現在既包括對本土語言和習俗的選擇與堅持,也包括對國語的推廣與普及。
造謠事件
我們也注意到個別人利用這份政協建議製造了“推普廢粵”的偽命題,甚至產生“粵語淪陷”、“廣州人面臨集體失憶”等聳人聽聞的說法,故意造謠惑眾、混淆視聽。2010年7月16日廣州警方在網際網路上發現有人散布“已經公安機關批准,有兩萬人在某地聚集”的信息。經警方調查此信息純屬造謠、目的是煽動網民非法聚集,造成不良社會影響。違法嫌疑人余某(男,湖北當陽人)為外地出差來穗人員,擅自發布虛假信息。警方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余某行政拘留。
2010年7月25日下午16時許,三五成群的人員陸續在海珠區江南西捷運A出口聚集,最高峰時達數百人。由於該地點處於商業旺地,又是交通樞紐,加上周末人流尖峰時段,如此短時間內大量人員聚集,很容易演變成公共安全事件。廣州警方發現後及時派出民警前往現場維持秩序,積極疏導周邊道路交通和圍觀人群。現場民警依法、文明、平和、規範執勤,勸導聚集圍觀民眾離開。至晚上19時許,聚集人群逐漸散去,現場秩序恢復正常。現場沒有發生任何衝突事件,警方沒有接到有關刑事、治安方面的報案。廣州警方重申舉行集會、遊行、示威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規定予以申報,並經公安機關批准才可實施。對於非法組織的集會、遊行、示威活動,警方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針對近期有市民就“保護粵語”問題進行議論一事,廣州市委、市政府多次表明態度,“推普廢粵”根本不存在,純屬子虛烏有。眾多專家、學者和廣大市民與網民也表示:推廣國語、弘揚嶺南文化是我們的義務和責任。但少數人員不夠理智對待這個事情,個別人更是別有用心,於8月1日下午14時起先後在人民公園和北京路等地非法集會。由於該地區處於商業旺地,又是交通樞紐,加上周日人流尖峰時段,如此短時間內人員非法集會並引起圍觀,極易演變成為公共安全事件。廣州警方發現後及時派出民警前往現場維持秩序,民警依法、文明、平和、規範執勤,勸導聚集圍觀民眾離開。在此期間,多數人員聽從民警勸導,自覺離開現場。個別人員不聽民警勸導,繼續在現場帶頭鬧事,堵塞交通,嚴重影響公共秩序。警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規定,依法依規將不聽勸阻的滋事人員帶離現場審查處理。下午16時30分,集會人群逐漸散去,現場秩序恢復正常。
粵語“方言”播音
2011年12月24日下午,廣東省政府新聞辦在廣州召開新聞發布會,由省有關部門負責人通報有關情況,回答有關問題。省法制辦副主任陳春生介紹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十二條規定:廣播電台、電視台以國語為基本的播音用語。第十六條規定:經國務院廣播電視部門或省級廣播電視部門批准的播音用語,可以使用方言。為貫徹該法,省教育廳、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起草了《廣東省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定(稿)》。省法制辦對此徵求了有關市和有關部門的意見,並在省法制辦入口網站向社會公眾徵詢意見後按程式報省政府批准。陳春生和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張毅在回答記者提問時都指出,上述法律和規定強調了推廣國語,但沒有限制使用方言的條款。
有記者問,廣東省內的電台、電視台使用方言播音的情況如何?省廣播電影電視局副局長何日丹回答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廣播電台、電視台應當使用規範的語言文字,應當推廣全國通用的國語。從來沒有任何限制方言播音的條款。目前,我省廣東電視台珠江頻道、南方電視台南方衛視是國家廣電總局批准的整頻道粵語播出頻道,全省各級廣播電台、電視台都有開辦用地方方言播音的各類欄目。
有記者問,2012年3月1日《廣東省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定》實施後是否會限制使用粵語等方言播音?何日丹表示,2012年3月1日《廣東省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定》實施後不會限制使用粵語等各種方言播音。何日丹強調,現在不會限制,今後也不會限制。
有記者問,廣東省如何貫徹國家有關方言政策?省政府新聞發言人、省政府辦公廳副主任張愛軍說,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我省歷來既重視推廣使用國語,又尊重方言的使用價值和文化價值。張愛軍強調,推廣國語和弘揚包括粵、潮、客等方言文化在內的嶺南文化,都是政府要做的事情,所謂“推普廢粵”從來就是一個偽命題,“廢粵”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