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定贖回是指企業集團內部母公司、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間對某一成員企業所發行債券的買賣行為。
從各成員企業看,它們均具有法人資格,發行債券的企業賬上記為應付債券,而購進債券企業的賬上反映為債券投資,不存在債券贖回問題。只有購入本企業發行的債券,才稱得上債券贖回。但從企業集團看,實質上該債券已被贖回。推定贖回是就企業集團而言的。由於成員企業間的債券投資和應付債券是往來賬戶,在合併過程中需要抵消,其差額則確認債券贖回損益。
推定贖回是針對集團而言的,由於母、子公司的債券投資和應付債券是“相應相反”項目,在編制合併財務報表時應予以抵銷。在推定贖回過程中,購買者的購買成本與該債券發行者記錄的相應帳面價值的差額,就是推定贖回損益。對如何處理債券推定損益,在西方學術界和實務界都存在著一些不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