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探礦權保留
- 外文名:reservation of exploration right
- 學科:礦產資源經濟與管理
- 保留時間:勘查許可證有效期內
探礦權人在勘查許可證有效期內探明可供開採的礦體後,經勘查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可以停止區塊範圍內的最低勘查投入,並保持該範圍內的探礦權繼續有效。...
探礦權是指勘查礦產資源的權利。中國礦產資源法規定,勘查礦產資源,必須依法登記,國家對礦產資源勘查實行統一的登記制度,由國務院地質^產部門及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
引起探礦權註銷的事由有:①勘查許可證有效期滿,探礦權人不辦理延續登記手續或者申請探礦權保留的;②因故需要撤銷勘查項目的;③發現可供開採的礦產資源而申請採礦...
探礦權管理法律制度又稱礦產資源勘查登記管理法律制度或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法律制度。國家礦產資源行政主管機關,依據法律和法規規定,對探礦權申請、審批、出讓、...
在停止最低勘查投入期間或者探礦權保留期間,探礦權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探礦權使用費。 探礦權保留期屆滿,勘查許可證應當予以註銷。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
第十六條 探礦權人獲得可供進一步勘查或開發利用的勘查成果,可向省地礦主管部門申請探礦權保留,經審查批准,領取勘查許可證。獲得探礦權保留的探礦權人,在規定...
第十三條 探礦權人在勘查許可證有效期內探明可供開採的礦體,經勘查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可以停止相應區塊的最低勘查投入,申請保留探礦權。保留探礦權的期限最長為...
(一)探礦權人應按規定匯交本探礦權期內已開展的各類地質工作所形成的地質資料。探礦權變更縮小面積的,應匯交面積縮小部分形成的地質資料;探礦權保留期間無需匯...
探礦權保留期間,可以停止勘查活動,但必須按規定繳納探礦權有償取得費用。第十四條 對有爭議的勘查項目,由省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組織有關主管部門協調解決;協調無效的,...
第十七條 探礦權人在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有效期內探明可供開採的礦體後,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可以停止相應區塊的最低地質勘查投入,並可以申請保留探礦權。保留探礦...
探礦權人在勘查許可證有效期內探明可供開採的礦體後,經原審批發證機關批准,可以停止相應區塊的最低勘查投入,並可以在勘查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30日內,申請保留探礦...
許可證有效期內探明可供開採的礦體後,經省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停止相應區塊的最低勘查投入,並可以在勘查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三十日前,申請保留探礦權...
勘查項目探礦權延續登記、變更登記和保留的,其勘查許可證領取時間連續計算。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未開工的勘查項目,經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核實和市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根據需要,勘查許可證可以依法申請延長、變更或者保留探礦權。探礦權人逾期不辦理延續登記手續的,勘查許可證自行廢止。因正當原因撤銷或者完成勘查項目以及探礦權保留...
在停止最低勘查投入期間或者探礦權保留期間,探礦權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探礦權使用費。 探礦權保留期屆滿,勘查許可證應當予以註銷。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40號是國務院總理李鵬於1998年8月12日簽發的命令。第240號令《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是為加強對礦產資源勘查的管理,保護探礦權人...
(1998年2月12日國務院第240號令發布)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礦產資源勘查的管理,保護探礦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礦產資源勘查秩序,促進礦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
(九)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依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探礦權審查;依法辦理探礦權保留延續,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申請;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
1.探礦權新設、變更、延續、註銷、保留、轉讓審批登記;2.新設採礦權礦區範圍劃定、採礦權新設、變更、延續、註銷、轉讓審批登記;...
8、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依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探礦權審查;依法辦理探礦權保留延續、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申請;承辦對外合作區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