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伐原則

採伐原則,是指森林採伐的基本要求。中國《森林法》規定,國家根據用材林的消耗量低於生長量的原則,嚴格控制森林年採伐量。全民所有制的森林和林木以國營林業企業事業單位、農場、廠礦為單位,集體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縣為單位,制定年採伐限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主管部門匯總,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國務院批准。國家制定統一的年度木材生產計畫,年度木材生產計畫不得超過批准的年採伐限額。

採伐森林和林木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成熟的用材林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採取擇伐、皆伐和漸伐方式。皆伐應當嚴格控制,並在採伐的當年或者次年內完成更新造林;
(二)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中的國防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只準進行撫育和更新性質的採伐;
(三)特種用途林中的名勝古蹟和革命紀念地的林木、自然保護區的森林,嚴禁採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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