掖刀匪徒奸占婦女案

掖刀匪徒奸占婦女案,發生於嘉慶十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掖刀匪徒奸占婦女案
  • 發生時期 :嘉慶十年
  • 涉及機構: 刑部
  • 涉及人物:田二
案件記載
本案是嘉慶十年(公年1805年)欽定案件。田二和父親田坤、弟弟田三都是掖刀匪徒,素來橫行鄉里。嘉慶七年(公元1802年),王振海之妻謝氏被李麻奸拐走。王振海懇求田坤幫他訪尋其妻下落。王振海及田坤父子一起將謝氏搜獲後,田二將謝氏帶回家奸宿,並想留占為妻,同其父商量此事。田坤給王振海五千京錢,逼令王振海賣休其妻,王振海因害怕勉強答應,後又欲告官,田坤將謝氏放回,田二揚言要殺王振海。王怕遭毒手,將謝氏送回娘家,自己出家做了道士。又,田二得知鄰莊朱漢清之妻張氏年輕漂亮,想搶來為妻。不久,見張氏一人在莊前碾米,田二拔出腰間掖刀,威嚇張氏不準出聲,拉至家中,將張氏姦污。田二外出後,張氏懇求田坤放她回家。田二返回家後,怕朱漢清告他,就邀同田三到朱家,賴稱張氏逃走,經他留養幾天,要朱漢清交謝禮。朱漢清畏其兇惡而給以錢文,方平息此事。同年,田三因知莊驢之妻王氏曾與姚松有奸,欺莊驢懦弱,攜刀將王氏挾製成奸,並用七吊京錢逼迫莊驢賣休妻子,自己將王氏買為妻妾。不久被查獲。山東巡撫和刑部山東司認為,田二行為實屬淫惡,將田二依律擬絞監候,田坤、田三照棍徒擬軍,李麻依和誘擬軍,謝氏被誘擬徒,莊王氏、姚松俱拜奸罪。”嘉慶十年(公元1805年)四月初九,皇帝下旨指出,“刑部等衙門,照依豪勢之人強奪良家妻女奸占為妻妾律,將田二擬絞監候,尚覺情浮於法。田二一家父子兄弟均系掖刀匪徒,平日行兇生事,擾害良民,本有應得之罪。田二復疊逞淫凶,種種不法,情罪尤重,將來辦理秋審時,亦必予勾田二著改為絞立決。嗣後……如有似此掖刀匪徒,行兇強橫奸占良家婦女者,均照此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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