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筏,指杉木或毛竹等編排成的筏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排筏
- 拼音:paí fá
- 解釋: 杉木或毛竹等編排成的筏子
- 出處:宋沈括《夢溪補筆談·權智》
排筏,指杉木或毛竹等編排成的筏子。
排筏,指杉木或毛竹等編排成的筏子。...... 宋沈括《夢溪補筆談·權智》:“時丁晉公主營復宮室,患取土遠……乃決汴水入塹中,引諸道竹木排筏及船運雜材,...
排筏運輸是指又稱“排運”。將一定數量的竹材、木材編成排筏在水上浮運的運輸。方法有多種:或順水流放,或人力撐篙、劃搖,或張帆行駛,或用拖船拖帶。用拖船...
結排筏運是交通不發達山區最原始的運輸工具。 交通不發達山區盛產竹木,經砍伐、整理後,利用山勢滑放至小溪,順水漂流到大溪,在下游牽纜堵攔,然後結排筏運,柴片...
排筏保險是承保放運、拖運或停泊中的排筏遭受災害事故所致損失的保險。保險責任是放運、拖運或停泊中碰撞、觸礁及暴風或山洪衝擊引起的散失或漂失或擱淺以及火災、...
魚排筏釣是指在魚排上以筏釣的方式釣魚,深圳與惠州沿海一帶釣魚排常用釣法,目標魚以黑立、黃腳立、絲立等鯛類為主。也有專門以此方法釣烏頭的。...
中國民歌體裁勞動號子的一種。又稱排筏號、竹木號子、放排歌等。...... 中國民歌體裁勞動號子的一種。又稱排筏號、竹木 號子、放排歌等。中文名 排筏號子 ...
公司是成立於1959年老企業,主要從事竹、木排的卸扎運輸,在八十年代有過輝煌的一頁。九十年代起,隨著產業結構的調整,黃浦江的木材周轉量急劇下降,我公司陷入了...
桂林靈川縣金順江塑膠排筏有限公司於2016年03月08日在靈川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張永強,公司經營範圍包括加工、銷售塑膠排筏。等。...
(4)排筏被吊拖時,應當在排筏四角高出排面至少一米處顯示白光燈一盞;被頂推時,在排首兩角高出排面至少一米處顯示白光燈各一盞,其他燈光不得在正橫後顯露。...
帆舶、人力船、排筏相遇,按下列規定避讓:(一)兩帆船相遇,順風船應當避讓搶風船;兩船都是順風船或者搶風船,左舷受風船應當避讓右舷受風船;兩船同舷受風,上...
航道是指沿海、江河、湖泊、運河內船舶、排筏可以通航的水域。航道由可通航水域、助航設施和水域條件組成。廣義上必須把航道理解為水道或河道整體。...
第九條 發生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應當以最快的方式將船舶、排筏、設施的名稱、發生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受損情況及現狀、救助要求、事故原因向交通事故發生地或就近...
第十二條 交通事故船舶、排筏、設施的打撈、搜救方案,應當經負責該事故調查處理的港監機構審核同意。必要時,港監機構可以派員到現場指揮打撈、搜救和收集證據。有...
琴溪及上游汀溪,漕溪僅可流放竹木排筏。 陳村水庫建成後,1971年始,開挖青弋江工程總乾渠(俗稱“運河”)。總乾渠上起安吳溪口大壩,下至赤灘鄉紀村,全長40.5...
(三)過閘船舶、排筏和浮運物體,缺少本航次已過船閘的過閘費票據,由檢查的船閘管理機構補征其應交過閘費。違反前款規定者,由船閘管理人員處理,在未交清過閘費...
第十九條 船舶、排筏、設施及其人員應當持有合法有效的航行、作業證書和證件,航行、停泊、作業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交通管制、交通安全標誌的規定。...
第五條 發生事故後,當事人和過往船舶應當積極施救,保護事故現場,並立即將事故船舶、排筏或者設施的名稱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損情況與現狀、救助要求等向事故...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於船舶、排筏、設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通航水域內發生的交通事故(以下簡稱事故)。漁業船舶之間、軍事船舶之間、公安船舶之間發生的事故不適用本...
第二條凡在本省內河航道上航行、作業的各種船舶、排筏和其他浮運物體,除第四條另有規定者外,均應繳納內河航道養護費(以下簡稱航養費)。...
特殊荷載是指那出現機率極小的荷載, 如船隻和排筏撞擊力、地震力以及僅在某一段時間才出現的荷載, 如施工荷載。...
通航建築物,又稱“過船建築物”。是指為克服攔河閘、壩、急流卡口、橫樑、跌坎等形成的水位集中落差,使船舶(船隊或排筏)安全順利地由下游駛向上游(或由上游...
二、刪除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中的“船舶、排筏應按國家規定繳納航道養護費”,刪除第三十三條第二款中的“航道養護費”。三、刪除第三十七條中的“(式樣見附屬檔案一...
第二十九條 在通航河流實施減流、斷流或者突然加大流量,影響船舶、排筏、水上設施安全的,實施單位應當事先告知水路交通管理機構,並採取有效措施保證交通安全。...
祥符中禁火,時丁晉公主營復宮室,患取土遠。公乃令鑿通衢取土,不日皆成巨塹。乃決汴水入塹中,諸道木排筏及船運雜材,儘自塹中入至宮門。事畢,卻以斥...
排筏號子,又稱木排號子,流行於湖南、江西、四川等盛產竹、木的山區。過去全靠水道用排筏運送竹、木,在勞動過程中,根據勞動的種類及勞動的強度,形成了整套排筏...
第二十二條 沉沒在通航水域的船舶或者有礙通航安全的其他物體,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應當立即報告航道管理機構,同時按照有關規定設定助航標誌警告過往船舶、排筏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