捶拷

捶拷是中國古代刑訊制度。指用刑杖拷打被告人,以逼取口供。其成制初見於秦。《秦簡·封診式》曰:“其律當笞掠者,乃笞掠。”為避免將犯人拷打致死,漢景帝時定箋令,規定刑杖的長寬厚度。後代相因而各有律定。

《唐律疏議·斷獄》曰:“諸拷囚不得過三度,數總不得過二百,杖罪以下不得過所犯之數”;“雖是監臨主司,於法不合行罰及前人不合捶拷,而捶拷者,以斗殺傷論,至死者加役流”。唐後至清,皆有類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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