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封

捐封即捐納制度名。即官員以捐納銀米請皇帝封贈自己的父祖或妻室。

捐納制度名。即官員以捐納銀米請皇帝封贈自己的父祖或妻室。道光二十三年(1843)捐封例開,許三品以上官捐請本生曾祖父母封贈者,應按照賜封曾祖父母之例報捐;道光二十八年,許四品至七品官捐請 封曾祖父母,許八品以下官捐請封祖父母,均照常例加倍報捐。清制,八、九品官許封父母,而不得請封本身妻室;應封妻室者,只封正妻一人; 如果正妻未封已死, 繼室當封者,正妻亦得追贈,其再繼之妻室不得給封。但自道光捐封例開之後,至鹹豐年間,原有封贈制度遂逐步廢弛,一切封贈之請求,均可用捐納銀錢而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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