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值論價

按值論價

按值論價就是指根據商品內在價值的大小來決定商品價格的高低,價值是價格的基礎。按照馬克思的闡述,商品價值的“質”是指凝結在商品中的無差別人類勞動,即抽象勞動的凝結;商品價值的“量”是由生產它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所決定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在現有的社會正常的生產條件下,在社會平均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下製造某種使用價值所需要的勞動時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按值論價
  • 外文名:Pricing by Value
  • 含義:價值的大小來決定商品價格的高低
  • 方法:可由兩個尺度來進行衡量
含義,主要問題,區別,

含義

商品的價值可由兩個尺度來進行衡量,即內在尺度和外在尺度。內在尺度是指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外在尺度是指貨幣形式,也就是價格形式。商品價值內在的“質”和“量”只有通過外在化的形式才能表現出來,商品價值的表現形式依次經歷了“簡單的、個別的或偶然的價值形式”、“總和的或擴大的價值形式”、“一般價值形式”,最後發展成為“貨幣形式”。馬克思說:“貨幣作為價值尺度,是商品內在的價值尺度即勞動時間的必然表現形式。”商品價值表現在貨幣上,或者說商品價值的貨幣表現就是商品價格。“價格是物化在商品內的勞動的貨幣名稱。”“價格是價值的貨幣表現。”這就是按值論價的本質規定。

主要問題

按值論價是價值規律的內在要求,但它還是存在一些問題:
第一,按值論價不可能涵蓋所有交易物品的定價規律,因為有的交易物品不是勞動產品或者勞動凝結得比較少,比如像原始森林的木材、野生藥材等,它們不是商品或者不具有完全的商品性質,但是在市場上它們仍然有價格,而且有時候這個價格還比較高,這部分物品是不能以價值作為直接定價依據的;
第二,按值論價本身不能反應供求關係。價格本身不僅是價值的外在表現,而且也反應了供求機制在定價過程中的作用,同類的具有相同價值量的商品在不同的供求情況下表現為不同的價格,而按值論價則撇開了這個因素;
第三,在按值論價的前提下,會出現消費者在交易取向上不對稱的一些情況。作為賣方,需要得到的是交換價值;作為買方,需要得到數量更多、質量更好的使用價值,雙方在所關心的問題上是不一致的,但按值論價卻是以商品生產者為主體的定價取向,並不是消費者所期望的定價取向,消費者只根據自己的需要來支付商品的價格,而不管生產者投入的多少。比如同一個魚池中的魚,生產者在生產過程中投入的勞動時間是相同的,但生產出的魚在質量和重量上卻不相同,如果採用按值論價的話,就應該具有相同的價格,但實際上它們的市場價格往往會有很大差異,這是按值論價機制所不能解決的。

區別

一、按值論價和按質論價的聯繫
(一)兩者都遵循價值規律
眾所周知,按值論價形式包含了價值規律的基本規定性。按照價值規律的表現形式,商品價格總是以價值為軸心,並圍繞其上下波動,但是從長期來看,商品價格的平均數總是同價值大體一致的,“市場價格的不斷波動,即它的漲落,會互相補償,彼此抵消,並且還原為平均價格,而平均價格是市場價格的內在規則”,也就是說,儘管商品的市場價格可能會暫時同其價值相背離,但從市場經濟的長期運行來看,市場價格高於價值的部分和低於價值的部分大體上是可以相互重疊或抵消的,因此,從整個社會來看,商品總價格與商品總價值是基本相等的。價值規律商品經濟的基本運行規律,按質論價作為商品經濟形態下的論價方式之一也必須遵循這一規律。從按質論價的第一層含義來看,它和按值論價在本質上是一致的,很明顯,它是滿足這一規律的。關鍵在於第二層含義的按質論價即商品化的價格也是否遵循價值規律呢?這可以從兩個方面展開分析:
第一,價值規律要求買賣雙方必須要等價交換,要實實在在地交換有形的使用價值。為了得到某一個使用價值,買者必須用自己的貨幣與這一使用價值交換,而不管其是否是勞動創造的產品。作為買者,他關心的是換回的物品是否對自己有用,而不在乎這個有用物是否是勞動所創造。作為買者,他完全有可能用自己的貨幣同一個沒有價值但對其有用的物品相交換。但在這種情況下,雖然沒有凝結無差別的人類勞動的物品具有價格,但是這種價格的價值規定界線並不會因此而消失,它必須在市場上找到一個定價的參照物,這種價格仍然受到參照物的真實價值的影響,一個非常明顯的例子就是:即使是原始森林的木材具有同人工培育的木材大體一致的價格,但它不可能具有同汽車或大米大體相同的價格,它總是受到“無形的指揮棒”的控制,在一定合理的範圍內變動;
第二,商品化價格本質上是一種基於交換形式的再分配,是部分利潤在交換當事人之間的轉移和再轉移,這種基於交換形式的利潤再分配仍然不違背價值規律,因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每個人既是賣者,又是買者,他們都有可能作為商品化價格的買賣當事人:作為賣者,他可能得到別人轉移而來的利潤;但作為買者,他又有可能在另一交換中把得到的利潤轉移出去,從商品化價格的長時間運行來看,這種在時空上分離的利潤轉移大體上是可以相互重疊或抵消的。因此,整個社會總的成交價格可能大於商品的總價格,但與社會總的商品價值是大體相當的。這就是說,商品化價格不僅沒有違背價值規律,而且也是在價值規律的強制作用下得以運行的。 因此,從兩層含義來看,按質論價並不違背價值規律
(二)按值論價是按質論價的基礎
1、從按質論價的第一層含義看
商品中所凝結的勞動量多少是影響按質論價的主要因素,從按質論價的第一層含義即高質高價,低質低價可以看出,它實際上是以按值論價為基礎的,是按值論價的內在要求。原因在於:高品質的商品由於在研發和生產過程中所消耗的勞動時間多,投入的勞動量大,它就具有更大的價值量,因此在同一市場上,也就表現出更高的價格;低品質的商品由於所耗費的勞動時間相對較少,價值量也就較小從而其表現出的價格也就較低。當然,在一般情況下,這當中也可能存在複雜勞動簡單勞動的作用:高品質的商品由於投入研發的人力資本專用性很強,而形成這種人力資本本身就需要消耗更多的勞動,同時生產過程中對工人勞動的技術或熟練程度要求較高,產品的科技含量較高,實際上是一種複雜勞動的現;低品質的商品由於相應的費用小,科技含量較低,因而是簡單勞動的體現,但“比較複雜的勞動只是自乘的不如說多倍的簡單勞動,因此,少量的複雜勞動等於多量的簡單勞動”,複雜勞動在相同時間內能夠創造出比簡單勞動更多的價值,高質量的商品是比低質量的商品大得多的價值的承擔者或物質載體。因此高質高價,低質低價仍然符合按值論價的本質規定,在這種情況下,按質論價與按值論價是一脈相承,都是馬克思勞動價值理論具體展開和深化。
2、從按質論價的第二層含義看
按質論價的第二層含義即商品化的價格實際上是被按值論價(即價值價格)所異化的價格形式。價格作為商品價值的表現形式,在商品經濟條件下由社會所認可,它並不以一定質量和數量的個別價值的多少為標準,而是以社會公認的價值量即社會價值量為標準。但具體到某一賣者手中的時候,商品的個別價值量與社會價值量在大多數情況下是不一致的,只有在極個別或偶然的情況下才可能一致,具體地說,商品的個別價值量可能高於社會價值量,也可能低於社會價值量,甚至在某些極端的情況下,其個別價值量為零,如原始森林中的木材。但是當商品在市場上交易的時候,個別價值量並不決定商品的價格,而是由社會價值量來決定價格,即商品要以社會價值量為標準進行出售,這個社會價值量也就是凝結了人類抽象勞動的商品(如人工培育的木材)的社會價值量,商品化價格只能以此為參照物確定,個別沒有凝結人類勞動的交易物品被商品價格所異化而取得了沒有價值的價格形式。馬克思曾指出:“在一切社會形式中都有一種一定的生產支配著其他一切關係的地位和影響,因而它的關係也支配著其他一切生產的地位和影響。這是一種普照的光,一切其他色彩都隱沒其中,它使它們的特點變了樣。”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價值價格形式就是支配著其他價格形式的“一種普照的光”。因此,商品化價格理論還原和補充了被勞動價值論作為一般理論所抽象掉的事實——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確有個別東西不是勞動所創造的商品,但確可以參與交換的事實。因此這種含義下的按質論價是由按值論價派生出來的,它仍然要以按值論價為基礎。
(三)按質論價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按值論價存在的不足
按質論價雖然是以按值論價為基礎,但是它卻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純粹的按值論價存在的不足,這主要體現在這幾個方面:第一,按值論價從理性的角度出發,默認所有的交易物品都是勞動產品,按質論價不僅包含了勞動產品的定價機制,而且還考慮了非勞動產品在市場交易中的定價機制;第二,按值論價遵循價值規律的要求,但不能反應供求關係,按質論價不僅遵循價值規律,而且還反應供求關係的影響;第三,對於市場中存在的生產者和交易者交易對象不一致的問題,按質論價能夠很好地加以解決,它促使生產者不僅要考慮自身的生產成本,而且還要考慮消費者需求,生產符合消費者需求的優質產品,這樣就能夠很好地把消費者和生產者聯繫起來,使二者的交易取向逐步趨於一致。
二、按值論價與按質論價的區別
(一)兩者定價的主體不同
按值論價的主體是價值的大小,商品價值量的大小由凝結在其中的勞動量的多少來衡量,在商品交換發生時是以價值的大小實行等價交換的,商品的貨幣表現即價格是以價值為基礎,從長期來看,二者成正比例關係;按質論價的主體是使用價值,雖然從第一層含義來講,它仍然以按值論價為基礎,但作為定價的直接主體卻是使用價值質量的高低,由於原材料材質的優劣不同、生產設備的先進程度不一、工人生產技術水平存在差別等因素的影響,必然導致商品使用價值質量的巨大差異。從第二層含義來講,使用價值對定價的影響則顯得更為明顯,作為沒有凝結人類勞動的產品,它不可能直接按值定價,當它出現在交換中時,它只有用使用價值來表現自己,按照與它的使用價值相同或相似的商品價格來出售。因此不論它是否是商品,都可以找到具有相同或相似使用價值的其它商品作為價格參照系,使得同類產品在相同質量或者使用價值的前提下具有了大致相同的價格。
(二)兩者的側重點不同
按值論價側重於價格的形成機制,按質論價側重於價格的運行機制。 價格的形成機制實際上就是商品價格由價值決定的,價值的大小又與體現在商品中的勞動量成正比,與生產商品的勞動生產率成反比,價格及其變化是價值和價值規律的表現形式,按值論價體現了價值和價格之問的關係。同時但隨著商品經濟的不斷發展,尤其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不同利益主體和利益格局的不斷湧現,促使價格的運行機制必然出現多樣化的趨勢。從利益的角度來講,價格的形成機制就是利益的產生;價格的運行機制就是利益的實現、分割、轉讓,這一點在商品化的價格中表現得非常明顯。
(三)兩者所包含的勞動的內涵不同
按值論價的“值”是價值,它的實體是一般勞動,勞動價值論認為,人類抽象勞動是形成價值的唯一源泉;而按質論價的“質”是使用價值的質量及差異,它指的是勞動複雜性程度的差異。結合勞動二重性學說可以得出,複雜勞動的勞動二重性使得商品使用價值具有高品質,同時也具有了更大的價值;相應地,簡單勞動的勞動二重性使得商品使用價值的品質較低,價值也較小。如果把“質”僅認為是商品使用價值的等級差異,那是錯誤的,只不過是“成本費用論”或“效用論”的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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