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適航性

持續適航性,是指民用航空產品持續保持其已經具備的適航的能力和情況。如果航空產品使用中能保持該產品設計時的安全水平,則該產品是持續適航的。航空器的持續適航性是靠使用單位、維修企業以及設計製造部門的相互配合、共同努力並在政府機構的監管下得到的,對保證飛行安全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

中文名稱持續適航性
英文名稱continuous airworthiness
定  義民用航空產品持續保持其已經具備的符合適航性要求的安全水平。
套用學科航空科技(一級學科),航空器適航性(二級學科)
在使用中發現飛機帶有普遍性的影響安全的故障時,適航管理機構可發出相應檔案,一般稱為“適航通報”,通知有關單位進行檢查和排除。如情況嚴重,“適航通報”即規定停止該型飛機的飛行,待不安全因素被消除以後才允許恢復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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