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節是一個漢語辭彙,讀音為chí jié,指古代使臣奉命出行,必執符節以為憑證;官名;保持節操。出自《後漢書.袁術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持節
- 出自:《後漢書.袁術傳》
- 解釋:保持節操
- 性質:歷史詞語
拼音,引證詳解,歷史淵源,漢魏假節,晉代假節,相關說明,
拼音
chí jié
引證詳解
1、古代使臣奉命出行,必執符節以為憑證。
①《史記·孝武本紀》:“於是上令長安則作蜚廉桂觀,甘泉則作益延壽觀,使卿持節設具而候神人。”
②《史記·張釋之馮唐列傳》:“是日令馮唐持節赦魏尚 ,復以為雲中守。”
③班固《蘇武傳》:“武既至海上,廩食不至,掘野鼠去草實而食之。杖漢節牧羊,臥起操持,節旄盡落。”
④《晉書·職官志》:"使持節得殺二千石以下;持節殺無官位人,若軍事,得與使持節同;假節唯軍事得殺犯軍令者。"
⑤《周書·泉企傳》:"孝昌初,又加龍驤將軍、假節、防洛州別將,尋除上洛郡守。"至隋唐時,持節、假節已有名無實,但仍通稱出任刺史、太守為假節。
⑥唐 韓愈 《送殷員外序》:“丞相其選宗室四品一人,持節往賜君長,告之朕意。”
⑦蘇軾《江城子·密州出獵》有:“持節雲中,何日遣馮唐?”
⑧明 梁雲構《袁節寰晉大司馬奉命乘傳錦還序》:“上並才冏卿,使(袁可立)持節視師海上。”
⑨明 張煌言 《曹雲霖中丞序》:“予亦奉命持節護張侯軍。”
⑩明 馮夢龍《東周列國志》第七十一回:“連景公也吃一大驚,急叫梁邱據持節往諭,特免莊賈一死;吩吩乘軺車疾驅,誠恐緩不及事。”
①《史記·孝武本紀》:“於是上令長安則作蜚廉桂觀,甘泉則作益延壽觀,使卿持節設具而候神人。”
②《史記·張釋之馮唐列傳》:“是日令馮唐持節赦魏尚 ,復以為雲中守。”
③班固《蘇武傳》:“武既至海上,廩食不至,掘野鼠去草實而食之。杖漢節牧羊,臥起操持,節旄盡落。”
④《晉書·職官志》:"使持節得殺二千石以下;持節殺無官位人,若軍事,得與使持節同;假節唯軍事得殺犯軍令者。"
⑤《周書·泉企傳》:"孝昌初,又加龍驤將軍、假節、防洛州別將,尋除上洛郡守。"至隋唐時,持節、假節已有名無實,但仍通稱出任刺史、太守為假節。
⑥唐 韓愈 《送殷員外序》:“丞相其選宗室四品一人,持節往賜君長,告之朕意。”
⑦蘇軾《江城子·密州出獵》有:“持節雲中,何日遣馮唐?”
⑧明 梁雲構《袁節寰晉大司馬奉命乘傳錦還序》:“上並才冏卿,使(袁可立)持節視師海上。”
⑨明 張煌言 《曹雲霖中丞序》:“予亦奉命持節護張侯軍。”
⑩明 馮夢龍《東周列國志》第七十一回:“連景公也吃一大驚,急叫梁邱據持節往諭,特免莊賈一死;吩吩乘軺車疾驅,誠恐緩不及事。”
2、官名 晉朝以後,使持節、持節、假節、假使節等,其權大小有別,皆為刺史總軍戎者。唐初,諸州刺史加號持節,後有節度使,持節之稱遂廢。
《南史·夷貊傳上·林邑國》:“詔以為持節,督緣海諸軍事,威南將軍,林邑王。”
參閱《宋書·百官志上》、《舊唐書·職官志三》、《新唐書·百官志四下》。
《南史·夷貊傳上·林邑國》:“詔以為持節,督緣海諸軍事,威南將軍,林邑王。”
參閱《宋書·百官志上》、《舊唐書·職官志三》、《新唐書·百官志四下》。
3.保持節操。
明 李東陽 《贈右諭德謝君序》:“推是以往,則其他日必能持節秉義,不為諛說骫行以負天下,豈獨以文章占之哉!”
明 李東陽 《贈右諭德謝君序》:“推是以往,則其他日必能持節秉義,不為諛說骫行以負天下,豈獨以文章占之哉!”
歷史淵源
節代表皇帝的身分,凡持有節的使臣,就代表皇帝親臨,象徵皇帝與國家,可行使權利。舉凡如持節分封諸侯、持節收捕罪犯、持節鎮壓起兵叛亂、持節出使外國及持節簽約議和等事。連諸侯在叛變時,除了私刻璽印,也不忘偽造節杖,江都易王建在叛亂時,就因此製造「二十根」使節,以供使用。
在蘇武持節不降、還有馬日磾受袁術所欺,被騙失節而死(注),各臣所持有的這根節扙,實物上為長八尺的竹竿,最上頭裝飾著旄羽,顏色上在漢初為赤、後來易黃。節材在後來也有金質銅身,類似金刀鐵券之類,極盛裝飾之能事,不全為竹。
漢魏假節
在晉朝之前,使節沒有區分層級,不管是“假節”、“持節”還是“使持節”、“假節鉞(或“假黃鉞”)”,都是同等地位,表示代表皇帝不分大小,區別在於禮儀。例如,假節的辛毗可以依據皇命而約束假節鉞的司馬懿。再例如,曹真在本傳為「假節」,但在奏上尊號時列名「使持節」,連出土的曹真碑也是「使持節」;又如魏延在本傳為「假節」,但在彈劾李嚴聯名上表時卻為「使持節」。倒不是說虛名較高而實權較低,而是代表皇帝不分大小,所以孫慮「假節」開府,長期駐軍鎮守、統治一方,卻沒有短期代理之意。相反的,汲黯私自「持節」發河南倉粟以振貧民,本應為「假節」,即臨時借用節杖而事後歸還,但是此行卻視為「持節」。而前四史也沒有記載節將的分工,甚至於漢武帝在發兵收捕太子時,為示區別(因為太子亦擁有節),特意將節杖改色,這也左證節杖原來無高低之分,否則漢武帝直接明示「使持節」不就高於太子的「持節」或「假節」,何必擔心皇令與太子令相混淆。
晉代假節
整理一下後來晉朝的持節都督權利:
(一)假節:平時沒有權利處置人,戰時可斬殺犯軍令的人。
(三)使持節:平時及戰時皆可斬殺二千石以下官員。
鉞為斧鉞,一種刑具,即:「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鉞。」必然專屬君王,故偶爾暫借人臣,應為「假」節鉞而不為「持」節鉞。孔明被「授之以旄鉞之重,付之以專命之權」及「親秉旄鉞以歷三軍」,指的就是假節鉞。
晉朝節將的開始時間可追溯曹魏時期,至於吳、蜀則不一定照辦,因為魏晉管轄跨州越郡,所以有假節刺史或持節都督出現,而吳蜀所統寡州少郡,沒有分區統治的需要,悉數皆為中央直轄。蜀將廖化、吳壹、張翼等人雖持節,但是真正軍事用兵卻得憑視大將軍姜維所舉止;吳將長江各督鎮守各地,也非人人持節──因此吳蜀節將的權力,不如魏晉節將來得大。吳蜀之節將,與其代表中央,更像差遣使者。
持節都督鎮守一方,也是後來割據地方的“節度使”之前身。
相關說明
漢末與魏晉南北朝時,掌地方軍政的官往往加使持節、持節或假節的稱號。使持節得誅殺中級以下官吏;持節得殺無官職的人;假節得殺犯軍令者。《後漢書·袁術傳》:"李傕入長安,欲結術為援,乃授以左將軍,假節,封陽翟侯。"《晉書·職官志》:"使持節得殺二千石以下;持節殺無官位人,若軍事,得與使持節同;假節唯軍事得殺犯軍令者。"《周書·泉企傳》:"孝昌初,又加龍驤將軍、假節、防洛州別將,尋除上洛郡守。"至隋唐時,持節、假節已有名無實,但仍通稱出任刺史、太守為假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