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遠市國土資源局

招遠市國土資源局

招遠市國土資源局是主管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的規劃、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內設機構,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檔案、信息、會務、督辦、機要、保密、宣傳、安全保衛、綜合性文稿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分局、駐鎮國土資源所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計畫生育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協調處理有關涉外事宜。
(二)法規信訪科
組織起草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推進全市國土資源系統依法行政;組織開展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諮詢服務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徵收徵用土地補償裁決協調的有關工作;依法處理違法用地、違法採礦案件;承辦有關信訪工作。
(三)財務科
承擔有關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和部門預決算工作;對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監督管理;對礦產資源補償費及土地出讓金、租金的征管工作進行監督;負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資金監督檢查、項目竣工驗收和專項支出決算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監督直屬單位及駐鎮國土資源所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四)耕地保護科
擬訂耕地保護、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政策;承擔基本農田保護和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工作;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落實情況;擬訂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土地徵收徵用安置補償管理工作;承辦由市政府和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開展全市國土資源形勢分析,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市巨觀經濟運行的研究;編制實施全市國土、土地利用、礦產資源、地質環境、測繪等綜合規劃,組織編制全市國土資源調查評價、勘查、開發、整理、復墾等專項規劃;研究有關國土資源的區域、城鄉統籌協調、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政策措施。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
(五)承擔全市耕地保護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各項土地調查專項、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
(八)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承擔礦業權的審查、審批和採礦權轉讓的審查;負責全市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管理;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全市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市域內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地質勘查專項,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統一管理市級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
(十一)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
(十二)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監督治理的責任。指導應急處置,組織、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擬訂地質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基礎測繪規劃,監督實施測繪行業管理政策、技術標準。負責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測繪項目的組織和管理工作,管理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指導、監督全市測繪標誌的保護工作,擬訂測繪成果匯交制度並監督實施。
(十四)承擔規範測繪市場秩序的責任。
(十五)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
(十六)負責對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市國土資源局派出機構執行和遵守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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