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制度

招生制度是各級各類學校招生目的、方針和實施辦法等的總稱。受國家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制度的影響,與教育制度密切相關。各國的招生制度不盡相同, 但各級各類學校招生制度都以為其社會制度服務為宗旨,以學生不同年齡的身心發展特徵為依據。如針對幼兒和兒童的身心特點招收 3 歲~6 歲的幼兒進行學前教育;招收 6 歲~12 歲的兒童進行初等教育;招收經過初等教育的少年實施中等普通教育和專業教育,為社會培養勞動後備軍,為高一級學校培養合格新生;招收經過中等教育的學生進行高等教育,為社會培養各種專門人才。

各國各級各類學校招收學生的辦法,可歸納為如下類型:(1)報名制。符合入學條件,報名即收。如學前教育、初等教育,許多國家都採用這種辦法。(2)法令制。亦稱義務教育制。依照法律規定的適齡兒童和少年必須接受教育,國家、社會、學校、家庭依法予以保證。(3)證書制。學生持國小或國中畢業證書,一般可進入國中或高中學習,不另舉行入學考試。英、法等國持高中畢業證書一般可進入高等學校學習。(4)競試製。設立機構, 規定考試科目,學生經過競爭性的入學考試,優秀者方能進校學習。(5)考試與推薦相結合。統一考試併兼顧學生原所在學校學習成績及本人特長,招收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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