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提

招提

民間私造的寺院。宋應麟《雜識》“私造者為招提、若蘭,杜枚所謂山台野邑是也。”源自梵文Caturdeśa,意譯為四方(catur是四,deśa指場所、地方、 國土等),指寺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招提
  • 別名:若蘭
  • 含義:民間私造的寺院
  • 歷史記載:雜識
  • 起源:Caturdeśa
  • 意譯:四方
簡介,概述,

簡介

1、音譯“佳拓斗提奢”,省稱“拓提”。但在漢字傳寫過程中,因形近而誤寫為“招提”。於是四方僧稱招提僧、四方僧之受施物稱招提僧物、四方僧之住處稱為招提僧坊。北朝魏太武帝於始光元年(四二四)造立伽藍,名之曰招提,國人遂以招提為寺院的別稱,此稱呼亦傳至韓國日本
南朝·宋·謝靈運 《答范光祿書》:“即時經始招提,在所住山南。”
《舊唐書·武宗紀》:“寺宇招提,莫知紀極,皆雲構藻飾,僭擬宮居。”
初刻拍案驚奇》卷二一:“樵舍外已聞犬吠,招提內尚見僧眠。”
清·魏源 《武林紀游》詩之四:“且還招提宿,寄此山夕永。”
(參閱唐玄應 《一切經音義》卷十六、《翻譯名義集·寺塔壇幢》。參見“ 拓提 ”。)
2、招引提攜。 明·李贄 《與耿司寇告別書》:“公今宦遊半天下矣,兩京又人物之淵,左顧右盼,招提接引,亦曾得斯人乎?”
梵語 catur-dis/a,巴利語 catu-disa。音譯柘斗提舍。又作招斗提舍。意譯四方、四方僧、四方僧房。即指自四方來集之各方眾僧(即招提僧)均可止宿之客舍。故為僧團所共有之物,可供大眾共同使用者,即稱為招提僧物,或四方僧物。
增一阿含經卷十四載,毗沙鬼以一山谷布施招提僧。高僧法顯傳載,營建四方僧房,以供給客僧。又翻譯名義集卷七載,北魏太武帝於始光元年(424)造立伽藍,稱為招提,世人遂以招提為寺院之別稱。
據玄應音義卷十六記載,梵語 catur-dis/a,音譯柘斗提奢,略作柘提,一般皆以柘、招字形近似而訛作招提。另據續高僧傳卷二達摩笈多傳、慧琳音義卷二十六等載,亦有將招提二字之義解為:招,即招引;提,即提攜,此說更見謬誤。又據慧琳音義卷四十一載,制底(梵 caitya),古稱支提、招提;此系誤將招提與制底混同,故其說亦謬。(悲華經卷八、五分律卷九、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下二、大宋僧史略卷上、釋氏要覽卷上)p3261

概述

FROM:【佛光大辭典】
(術語)具名拓斗提舍,梵音Caturdes/a,譯曰四方。謂四方之僧為招提僧,四方僧之施物為招提僧物,四方僧之住處為招提僧坊。魏太武造伽藍,以招提名之,招提二字,遂為寺院之異名。增一阿含經十四曰:‘毗沙鬼白世尊曰:我今以此山谷施招提僧,唯願世尊為之受之。’悲華經八曰:‘比丘比丘尼無慚無愧,或斷招提僧物,斷現前衣服飲食臥具醫藥。’玄應音義十六曰:‘招提,譯雲四方也。招,此言四。提,此言方。謂四方僧也。一云:招提者訛也,正言拓斗提奢,此雲四方。譯人去斗去奢。拓,經誤作招。以拓招相似,遂有斯誤也。’涅槃經十一曰:‘招提僧坊。’慧琳音義二十六曰:‘招提僧坊,此雲四方僧坊也。’名義集七曰:‘後魏太武始光元年造伽藍,創立招提之名。’比丘尼鈔中上曰:‘拓斗提奢,隋雲四方。但是僧處,舊拓提者訛略也。昔人去斗除奢,拓復誤作招。以拓招兩字,形濫相似,致久來誤矣。’
FROM:【丁福保《佛學大辭典》】
指為四方僧眾所設之客舍。音譯具雲‘柘斗提奢’或‘招斗提舍’,或意譯為四方僧房、四方、四方僧。關於‘招提’一詞,《慧琳音義》卷二十六雲(大正54·476b)︰‘招提僧坊,古音雲供給客僧之處也。即以招引提攜之義故也。親曾問淨三藏,雲招提是梵語,此雲四方僧房也。’然《續高僧傳》卷二〈達摩笈多傳〉雲(大正50·435a)︰‘雲招提者,亦訛略也。世依字解,招謂招引,提謂提攜。並浪語也。此乃西言耳。正音雲招斗提奢,此雲四方。謂處所,為四方眾僧之所依住也。’《玄應音義》卷十六亦云︰‘招提,譯雲四方也。招,此雲四;提,此雲方。謂四方僧也。一雲招提者,訛也。正言柘斗提奢,此雲四方。譯人去斗去奢,柘”經誤作招。以柘招相似,遂有斯誤也。’因此,‘招提’應為訛誤之語,其正名應為柘斗提奢。
又,《慧琳音義》卷四十一(大正54·581c)雲︰‘制底,梵語也,古釋或名支提,或曰招提。’此系將招提與制底(caitya)混為一談,亦屬不正。
依《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卷上所載,義淨三藏西遊印度時,中印度有為睹貨羅國僧所建的健陀羅山荼寺、為迦畢試國僧所建的窶拏折里多寺等招提。另依《高僧法顯傳》〈于闐國〉條所載(大正51·857b)︰‘作四方僧房,供給客僧。’可知西域地區的國家,也設有招提,以便利往來於中國印度的僧侶。此外,《高僧傳》卷八〈慧集傳〉載有梁京招提寺、卷十二〈慧紹傳〉載有宋臨川招提寺,而《續高僧傳》卷二十八〈慧恭傳〉載有隋益州招提寺。後世禪宗盛行後,對於客僧居住的寺院,則稱為‘十方剎’,並不是稱為‘招提寺’。至於日本·天平寶字元年(757),依唐僧鑒真奏請,在大和所建的唐招提寺,也只徒具名義而已,並非真是供遠地客僧居住的客舍。
漢譯佛經中的招提,除前述指四方僧舍之用例之外,另有如《增一阿含經》卷十四〈高幢品第二經〉(大正2·616b)︰‘毗沙鬼(中略)白世尊曰︰我今以此山谷施招提僧,唯願世尊與我受之。’以及《大比丘三千威儀經》卷上(大正24·918b)︰‘不應著僧伽梨,有三事︰一者作塔事,二者作招提僧事,三者作比丘僧事。’等用例。此時的\‘招提’,則意為\‘四方’。
[參考資料] 《五分律》卷九;《悲華經》卷八;《大宋僧史略》卷上;《釋氏要覽》卷上。
FROM:【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增輝記梵雲。拓斗提奢唐言四方僧物。但筆者訛。拓為招。去斗奢。留提。故稱招提。即今十方住持寺院。是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