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要約,是指受要約人對要約人所為的不承諾的意思表示。拒絕要約的方式可分為明示和默示兩種:明示即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對要約直接予以拒絕; 默示即受要約人在規定的有效期間內保持沉默。要約在被拒絕以後失去效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拒絕要約
- 出處:《法學大辭典》
拒絕要約,是指受要約人對要約人所為的不承諾的意思表示。拒絕要約的方式可分為明示和默示兩種:明示即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對要約直接予以拒絕; 默示即受要約人在規定的有效期間內保持沉默。要約在被拒絕以後失去效力。
拒絕要約,是指受要約人對要約人所為的不承諾的意思表示。拒絕要約的方式可分為明示和默示兩種:明示即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對要約直接予以拒絕; 默示即受要約人在規定的有效期間內保持沉默。要約在被拒絕以後失去效力。要約是當事人一方向...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有發出要約義務的當事人,應當及時發出合理的要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有作出承諾義務的當事人,不得拒絕對方合理的訂立契約要求。法律特徵 (一)要約是一種意思表示 所謂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意欲發生一定私法上效果之意思的行為。意思表示中的“意思”是指設立、變更、終止民事...
要約的撤回,是指要約生效前,要約人使其不發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主要條件 撤回要約的通知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同時到達受要約人,如果撤回要約的通知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以後到達,則要約已經生效,是否能夠使要約失效,就要看是否符合撤銷的條件。因此,要約人如欲撤回要約,必須選擇快於要約的方式向受要約人...
(一)要約被拒絕;(二)要約被依法撤銷;(三)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四)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類似概念 要約在概念上容易與要約邀請混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條的規定,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常見的要約邀請包括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一)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的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為履行契約作了準備工作。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一)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二)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三)承諾的期限屆滿,...
為當事人一方對他方提出的要約表示完全同意。同意要約的一方稱要約受領人,或受要約人。受要約人對要約表示承諾,其契約即告成立,受要約人就要承擔履行契約的義務。對要約內容的擴張、限制或變更的承諾,一般可視為拒絕要約而為新的要約,對方承諾新要約,契約即成立。契約的形式 即契約雙方當事人關於建立契約關係的...
拒絕要約、反要約、遠程契約、互動要約 對要約的信賴 第五章 契約中的空白 誤解、目的落空和履行不能 損失自負 與一般法律理論的比較:綜覽 填補空白 第六章 誠信原則 事實上的誠實 履行中的誠信 第七章 脅迫和顯失公平 脅迫 強迫和權利 財產權 苛刻的交易協定 顯失公平、經濟窘迫和社會正義 撒瑪利亞壞人 第八...
例如,在要約人發出的要約到達受要約人後,受要約人須對要約的條件及時做出真實意思表示,同時主觀上應該是本方要么及時通知要約人接受要約或者拒絕要約,要么在承諾期限內不做出承諾。如果受要約人違背這項義務則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客觀義務是指締約人在訂立契約過程中,客觀上必須為或不為一定的行為。具體指締約人在...
其一,使一方當事人訂立契約的自由受到限制,即對他人提出訂立契約的要約無權拒絕。比如存在於公用事業的強制締約,郵政、電信、電業、自來水、鐵路、民航等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客戶或用戶的合理使用要求。 其二,選擇對方當事人的自由受到限制,即一旦當事人決定訂立契約,他無權選擇契約相對方當事人。比如房屋出租...
(4)依法不得撤銷要約的情況: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為履行契約作了必要的準備工作。要約失效的條件: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5)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承諾期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2.承諾的...
承諾不能附帶任何條件,如果附帶其他條件,應認為是拒絕要約,而提出新的要約。新的要約提出後,原要約人變成接受新的要約的人,而原承諾人成了新的要約人。實踐中簽訂契約的雙方當事人,就契約的內容反覆協商的過程,就是要約―新的要約一再要約―直到承諾的過程。③填寫契約文本。④履行簽約手續。⑤報請簽證機關...
依據《契約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即受約人同意接受要約的全部條件而與要約人成立契約。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承諾的法律效力在於,承諾一經作出,並送達要約人,契約即告成立,要約人不得加以拒絕。承諾在國際貿易中,...
第2.4條 (要約的拒絕)一項要約,於拒絕通知送達要約人時終止。第2.5條 (承諾的方式)(1)受約人聲明或以其他行為表示同意一項要約,即是承諾。緘默或不行為本身不等於承諾。(2)接受要約於表示同意的通知送達要約人時生效。(3)但是,如果根據要約或者依照當事人之間確立的習慣做法或慣例,受約人可做出...
要約於拒絕通知送達要約人時終止。第2:204條 承諾 1、被要約人作出的任何聲明或行為表示同意該要約,即構成承諾。2、沉默或不行為本身不構成承諾。第2:205條 締結契約的時間 1、如果被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則此項接受要約的聲明的通知到達要約人時契約視為成立。2、在以行為作出承諾的情況下,為此項行為的通知...
第2.5條(要約的拒絕)一項要約於拒絕通知送達要約人時終止。第2.6條(承諾的方式)(1)受要約人做出的聲明或以其他行為表示同意一項要約,即構成承諾。緘默或不行為本身不構成承諾。(2)對一項要約的承諾於同意的表示送達要約人時生效。(3)但是,如果根據要約本身,或依照當事人之間建立的習慣做法或慣例,...
(一)要約被拒絕;(二)要約被依法撤銷;(三)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四)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第四百七十九條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第四百八十條 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第四百八十一條 承諾應當在...
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完全一致,承諾必須是無條件地完全接受要約的全部條款。如果受約人在答覆中,對要約內容、條件作了變更或只部分同意要約內容,或附條件地接受要約的,就應視為對要約的拒絕,而向原要約人提出新的要約,叫反要約。在實際的操作中,一份銷售契約的訂立往往要經過要約、反要約、再反要約,...
第四百八十八條 【承諾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有關契約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第四百九十五條 【預約契約】當事人約定在將來...
《香港契約法綱要》(Digest of Hong Kong ContractLaw)中規定:要約在要約人規定的期限內有效。如果要約人沒有規定期限的,要約在合理的期限內有效。合理的期限(a reasonabletime)在此是一個事實問題,受要約規定的條件影響。英國抗訴法院曾裁定:在能夠合理地推定受要約人已經拒絕要約之際,合理期限即告結束。澳大利...
2.承諾,又稱“接受訂約提議。它是承諾人向要約人表示同意與其締結契約的意思表示。承諾人對於要約人提出的主要條款表示贊同後,契約即告成立,並開始承擔履行契約的義務,對要約不是完全贊同,而是有修改,部分同意或附有條件接受的,則不能認為是承諾,而是拒絕原要約,提出新要約。承諾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均可。書面...
蘋果三星專利案,指的是蘋果公司產品與三星產品之間存在的智慧財產權糾紛案件。蘋果公司因為三星第一代Galaxy手機與iPhone的相似程度極大,並且在向三星發出專利授權要約遭到三星拒絕以後,將三星告上法庭。2012年八月份,美加州地方法院已作出一審判決,稱三星電子侵犯蘋果若干專利,須向對方賠償10.5億美元。對此三星表示不服...
第二節 要約的基本要求 一、要約簡述 二、要約的形式和對象 三、要約的內容與送達 第三節 邀請要約 一、貨物陳列與廣告 二、招標投標 三、拍賣 第四節 要約的終止 一、要約人撤回要約 二、受要約人拒絕要約 三、要約的有效期限屆滿 四、要約人或受要約人死亡 五、要約規定的條件成就或未滿足 第二章 承諾 ...
拒絕臉書 “閱後即焚”自2011年9月推出以來,在創辦人斯皮格爾的帶領下,騰訊、臉書與谷歌曾分別提出30億與40億美元的高價收購案,但卻都遭到拒絕。美國“矽谷閒話”網站從訊息人士處獲悉了與“閱後即焚”有關的收購要約故事,即最先是騰訊向“閱後即焚”提出收購要約被拒絕,隨後臉書和谷歌提出更高價格的要約,...